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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2019年11月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排名 邢台衡水邯郸位列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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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近日,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2019年11月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排名,对排名前三位的邢台市、衡水市、邯郸市进行奖励,对排名后三位的沧州市、石家庄市、承德市扣减资金。



排名情况
2019年11月,全省11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由高到低排列分别为

邢台市  1.000

衡水市  0.988

邯郸市  0.988

唐山市  0.979

秦皇岛市 0.964

张家口市 0.944

廊坊市  0.912

保定市  0.875

承德市 0.872

石家庄市 0.864

沧州市  0.765


资金奖惩

对排名第1位的邢台市奖励300万元

第2位的衡水市奖励200万元

第3位的邯郸市奖励100万元

对倒排第1位的沧州市扣减300万元

倒排第2位的石家庄市扣减200万元

倒排第3位的承德市扣减100万元


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将辖区水环境质量达标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时刻关注考核断面水质变化和达标情况。


对于目前水环境质量状况明显变差和尚未达标的国省考和重点县(市、区)考核断面,有关市、县(市、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措施,尽快改善水质,确保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对于超标排放的重点涉水企业,要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污染源排放监管,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依法严肃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放、偷排渗排、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等行为。


要着力维持和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做到水质、水量两手抓。


达标指数及各分项指标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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