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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2019年11月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排名 邢台衡水邯郸位列前三
根据《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近日,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2019年11月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排名,对排名前三位的邢台市、衡水市、邯郸市进行奖励,对排名后三位的沧州市、石家庄市、承德市扣减资金。
排名情况
2019年11月,全省11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由高到低排列分别为
邢台市 1.000
衡水市 0.988
邯郸市 0.988
唐山市 0.979
秦皇岛市 0.964
张家口市 0.944
廊坊市 0.912
保定市 0.875
承德市 0.872
石家庄市 0.864
沧州市 0.765
对排名第1位的邢台市奖励300万元
第2位的衡水市奖励200万元
第3位的邯郸市奖励100万元
对倒排第1位的沧州市扣减300万元
倒排第2位的石家庄市扣减200万元
倒排第3位的承德市扣减100万元各地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将辖区水环境质量达标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时刻关注考核断面水质变化和达标情况。
对于目前水环境质量状况明显变差和尚未达标的国省考和重点县(市、区)考核断面,有关市、县(市、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措施,尽快改善水质,确保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对于超标排放的重点涉水企业,要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污染源排放监管,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依法严肃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放、偷排渗排、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等行为。
要着力维持和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做到水质、水量两手抓。
达标指数及各分项指标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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