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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1号通告聚焦环评“放管服”改革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区
新年伊始,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聚焦环评“放管服”改革,发布1号通告,向社会公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新目录中,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原则,对环评审批目录和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优化,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区,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审批下放至各市,通过下放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公告自1月1日起实施。
下放审批权限至特定区域。为做好河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新目录中,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省、市、县三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和大兴机场片区,雄安新区继续享有省、市、县三级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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