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省生态环境厅1号通告聚焦环评“放管服”改革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区

点击标题下「河北生态环境发布」可快速关注

      新年伊始,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聚焦环评“放管服”改革,发布1号通告,向社会公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新目录中,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原则,对环评审批目录和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优化,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区,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审批下放至各市,通过下放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公告自1月1日起实施。  


下放审批权限至特定区域。为做好河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新目录中,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省、市、县三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和大兴机场片区,雄安新区继续享有省、市、县三级审批权限。


      下放行业项目至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作为2019年河北省委省政府20项民心工程之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主动服务,积极推进,集中审批了一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审批项目覆盖了所有设区市。通过这些项目的审批,各市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审批原则及环境管理要求均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具备了承接审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文件的能力。据此,新目录中,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同时,为确保环评文件审批质量,河北省还要求各市不得再下放至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近期重点文章推荐




省生态环境厅对邯郸武安市钢铁、焦化企业开展“解剖式”执法检查


两会说环保丨我省两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均获高票通过


各地头条丨唐山市制定101项具体工作措施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