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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头条丨为期1个月!衡水市治理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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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人

为期1个月

衡水市将开展

治理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一起来看看

详细内容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衡水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从严治理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参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要求,经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理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重点依法从严治理以下五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在交通干线附近、城市建成区及村庄周围等环境敏感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将从重惩处;


(二)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工业废料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三)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物质,引起火灾,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


(四)采用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特别是在林地周边、农村散埋坟地、城市街道、路口、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场所焚烧祭祀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荒草、垃圾、工业废料及露天焚烧祭祀等违法线索,对举报提供重要线索的,生态环境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12369

衡水市公安局:110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衡水市公安局

2020年4月7日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

等违法行为

将受到以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决定有关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一起努力

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

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

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共享一片蓝天

共创一个美好家园!


来源:生态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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