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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衡水市反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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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助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7月10日至8月10日,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衡水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11月24日,督察组向衡水市反馈了督察情况。反馈会上,省督察组组长白顺江通报督察反馈意见,衡水市委书记赵革作表态发言,衡水市长吴晓华主持,省督察组副组长吕竹青传达了省领导批示精神。省督察组副组长张贵金以及省第七生态环保督察组和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九组有关人员,衡水市四大班子领导同志,市法、检“两长”,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衡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把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衡水市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率先实现散煤经营网点全域清零,完成农村清洁取暖“双代”工程69万户,被国务院通报表彰为“2018年落实重大政策真抓实干、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5个城市之一”;相继实施胡堂排干渠等3条干渠环境综合整治,2018、2019年全市10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提前完成“十三五”任务目标;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重点企业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扎实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2.6%。








衡水市认真落实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加强衡水湖保护与发展的意见》,颁布了《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制订了《河北衡水湖国家自然保护区专项规划(2018-2035)》,实现了冀州区北八里庄村等2个村整体搬迁和生态恢复,稳步推进30个自然保护区内村庄搬迁。通过加大生态补水力度,实施湖岸带生态修复、沉水植物种植、人工生态浮岛建设,推进王口闸入湖口清淤、环湖绿化等工程,湖区水质不断改善,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








衡水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11月25日,督察交办的737件属实环境信访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立案15起,罚款39.06万元,行政拘留1人,约谈23人,问责1人。








督察组指出,衡水市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但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上仍有问题和短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新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衡水市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还不够深入,绿色发展质量有待提高。2019年以来,衡水市新、扩、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占比较低,部分县落户了16家污染较重的电煤配送企业,煤粉尘和汽车尾气污染严重。部分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畜牧业监督管理不到位,畜禽养殖污染环境信访案件频发,对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指导不力,各县(市、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不够完善,处理设施难以满足生产规模需要。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到位。部分经开区属地环境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监管存在盲区,督察组抽查的企业、在建的项目施工场地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对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设施与配套管网应于2019年底前建成,截至督察时仍未开工建设。








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亟待加强。跨流域引水得不到保障。衡水湖位于华北平原地下水漏斗区的核心区,湖面蒸发量和地下渗漏量大,主要依赖跨流域生态补水维系低水位运行,湖水直接受引水水质影响,加上水体较浅且交换不畅,植物体清理不及时腐烂分解等原因,衡水湖面临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并存、富营养化等一系列问题。引水线路环境问题多。衡水湖多从山东位山线引黄河水,途经衡水市10个城镇71个傍河村庄,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置机制仍存在死角死面,垃圾、污水直排入河现象时有发生,对引水渠道水质影响较大。违法开发建设整改不到位。绿盾2017、绿盾201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交办的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仍有18个点位未完成市级验收销号。








部分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土壤污染防治重视不够。一些地方随意倾倒、简易填埋玻璃钢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存量玻璃钢工业固体废物未处置,本地玻璃钢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极低;部分县市区橡胶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倾倒问题较为突出。危险废物管理存在漏洞。2020年以来共发生4起外地人员违法向衡水市域内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个别化工企业非正常停产,原辅材料、半成品、生产废水长期积存未及时合理处置,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机动车污染防治亟待加速。衡水市对不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较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的柴油货车淘汰任务7556辆,其中6098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无实质进展;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尚不健全。个别督察整改问题推进进度不统一。2016年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向衡水市反馈“衡水市区及十个县(市、区)旧城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未完成”问题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衡水市主城区东滏阳排涝站、和平路彩虹桥溢流口、大庆路滏阳河桥溢流口等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衡水市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滞后,市本级规划建设2座建筑垃圾消纳场,仅建成运行1座,除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故城县建成或正在建设外,其他县(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无实质进展。衡水市尚未制订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谋划不足。全市尚无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沿街门店向市政污水、雨水管网倾倒餐厨垃圾问题较为普遍。衡水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进展缓慢,有21家污水处理厂存在提标改造进展缓慢的问题,难以按时限要求完成。








督察组要求,衡水市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抓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都市型农业,积极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清洁取暖推进力度;进一步优化运输结构,积极推进公转铁。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臭氧污染防治等系列攻坚行动,坚定不移治理散煤污染;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突出抓好工业污水治理、城镇雨污分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构筑京津生态屏障。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衡水市委、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组强调,衡水市委、市政府要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统一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赵革对督察组支持衡水生态环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所作贡献表示感谢。赵革表示,对省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虚心接受、照单全收,主动认领、严肃对待,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一要深化思想认识,以高的站位抓整改。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彰显政治站位、政治自觉、政治担当。二要坚持目标导向,以实的举措抓整改。认真制订整改方案,逐条抓好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要聚焦突出问题,以严的标准抓整改。进一步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精准发力,加大源头防治和综合整治力度,全力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突出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衡水绿色崛起。突出治本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突出精准科学治水,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突出生态修复治理,抓好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保障水平。四要强化担当作为,以硬的作风抓整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问责、终身追责,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对省督察组发现有关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厘清各方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来源: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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