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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荣获“河北省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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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被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2018-2020年度河北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创建文明单位作为优化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水平的综合抓手和重要载体,从抓好机关创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和助力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三个维度着力,特别是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特色抓创建,不断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环保工作者队伍文明素养和文明程度,为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实现了创建工作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双丰收。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将文明创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升站位,统筹谋划,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成立河北省生态环境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研究、部署、实施和检查。把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高质量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为文明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形成了齐抓共管、统筹兼顾、合理有序、全面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文明始于心,创建践于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以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为新的起点,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不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深度融合、互促共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和不竭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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