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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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的《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提出,今年河北省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河北省《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环境空气方面,河北提出,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3%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左右。
水生态环境方面,河北省提出,2021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50%以上,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20%以内并满足国家考核要求;白洋淀水质达到Ⅳ类,局部Ⅲ类;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海洋生态环境方面要达到3个100%,分别为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国考入海河流入海口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旅游旺季北戴河主要海水浴场水质优良率100%。
在土壤环境方面,河北提出,全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提升。在污染物减排方面,2021年河北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较2020年下降4.2%,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2021年,河北省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河北省将狠抓“十条措施”落地实施,打赢重点城市“退后十”攻坚战,强化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物治理,深化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大力推进臭氧污染综合管控,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力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河北省将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全面深化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重点水功能区管理,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化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淀区水质持续改善。
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河北省将开展入海河流综合达标整治,推动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进一步削减入海总氮排放量,推进美丽海湾的保护与建设,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范,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河北将深化污染源头管控,强化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深化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为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河北省将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动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保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河北省将在环保督察中,对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开展“探讨式”督察,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督察。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河北将不断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加大建设项目环评执法监管力度,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信用管理,推动完善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标准体系。河北将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工作,丰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地方排放标准体系,推进滦河、潮白河、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监测体系。河北省将持续推进智能化监管,深入开展执法帮扶行动;提升监测能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自动监测数据应用,开展火电等重点行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完善大气VOCs自动监测和组分网,逐步建立化工园区监测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地表水监测断面设置,完成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此外,河北省将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体系、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等。
河北省还将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总体思路,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同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编制实施“十四五”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空气质量改善、水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形成以综合规划为统领、各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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