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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类项目指导工作量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类

项目指导工作量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教学部、馆、中心:

根据学校教师工作量统计工作安排进度,现开展2023年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类项目指导工作量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类项目范围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2022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2022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备注: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须通过结项验收后可申报。


(二)创新创业竞赛类

1.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3.第六届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

4.第四届广东女大学生创新创业邀请赛

5.第十一届“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

6.2022年增城区第二届“增创杯”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二、申报依据


根据《关于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华商院〔2021〕37号)和《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华商院〔2023〕96号)文件,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申报。


1.国家级项目12课时/项,省级项目6课时/项,市级项目5课时/项,区级、校级项目4课时/项。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标准工作量后可计超工作量。

2.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同类型项目时每次国家级不超过2项、省级不超过4项、市级不超过6项、区级不超过7项、校级不超过8项(包含共同指导)。

3.校级项目是经学校认定的培育项目才可申请4课时/项目超工作量。

4.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核算指导教师课时,指导教师职称以项目申报时职称为准。

5.同一项目多位指导教师,该项目指导工作量平均分配。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教师填写《2023年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类项目指导工作量申报统计表》(附件),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


(二)部门初审

各部门对本部门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3年11月20日(周一)前将签字盖章版的统计汇总表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启智楼206室)。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173371374@qq.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夹统一命名为“部门名+创新创业类项目指导工作量申报材料”。


(三)学校复审公示

学校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0-82451485


附件:《2023年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类项目指导工作量申报统计表》 


(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


 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1月3日


END


编辑 | 黄燕榕

初审 | 吴腾扬

复审 | 谢根仁   陈  欢

终审 | 周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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