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十余老人被骗光800万养老钱,就因为信了这个……
老人们到底是入了一个什么“局”
钱又去哪里了呢?
我们来一层一层揭开“谎言”
受害者:对方谎称高额回报
市民李女士介绍,2011年开始,业务员熊某清向自己介绍了一个一年期4万变5万的保险理财活动,称只有公司的老客户可以享受。自己就多次投资了该理财项目。每次投资熊某清都会签保单,且保单上有人寿保险公司的公章,公章内容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专用章(二)”。
就是一个小小的公章
让老人心甘情愿的掏了钱
自己给的第一笔款项是4万元现金,之后的大部分款项都是通过建设银行转账,总共向熊某清转账243万元人民币。每次利息到期时,她没告诉自己就直接连本带利继续投入到产品中。
2015年7月份,熊某清欠的两笔款项迟迟未到账,自己不同意续签,让她把剩余钱款汇过来。熊某清先将一个在江西的房地产证件交给自己抵押,后来自己再次向她要钱时,她见躲不过,便承认了保单都是假的。自己跟她说去派出所,她考虑了一下,就和自己一起到派出所了。
李女士表示,这些钱都是自己的养老钱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熊某清犯诈骗罪2011年底被告人熊某清为偿还网络赌博欠下的债务,利用客户对其系中国人民健康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代理人身份的信任,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有限公司有高额投资回报理财的名义,伪造“保单服务批单”和找人刻了一枚保险公司的假公章,诱骗多名被害人投资。
2011年起2011年12月至2015年8月期间,熊某清合计骗取14名被害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800多万元。
2015年8月2015年8月14日,被告人熊某清因无力偿还被害人的投资款而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熊某清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16年5月2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那熊某清又是为啥会铤而走险
去骗老人们的养老钱呢
被告人:网上赌博输了钱
被告人熊某清供述,2015年8月14日上午,她和李女士通过微信约了见面,李女士问交给自己的钱是否真买了保险,自己说没有,是骗她们的。对方问这件事如何解决,自己说确实没有钱给他们,让他们带着自己报案。之后,他们带着自己去了福田经侦大队,后又来到福保派出所。
2008年
熊某清入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担任保险区域销售经理,负责推销保险业务,没有工资,只有业绩提成。
2011年年底开始
熊某清通过网上赌博陆续输了很多钱。于是,熊某清就想通过自己的身份来诈骗保险客户的钱。
2012年开始熊某清先后骗了多人。熊某清从公司偷着拷贝了保单服务批单的电子档,后熊某清在电子文档上写上自己编出来的高额投资回报的条款,盖上私科的公司公章,通过这种假保险的投资方式行骗。拆了东墙补西墙 最终案发
最开始年利率25%,一年投资期;后来改为四个月、六个月甚至是一个月。最后,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运作不下去,无法在投资到期时向他们返还本金和利息。
熊某清表示,骗到的钱除了有一部分由于支付到期本金和利息外,其他都用在网上赌博和网上购买彩票,想一次性翻本,然后把欠的钱还掉,最后欠下巨额钱款。自己身上带着的一个优盘内存有许多与诈骗有关的材料,包括从公司拷贝出来的保单服务批单的电子档、被骗人员的名单等。
被告人熊某清表示认罪,但对于涉案具体数额,其认为应以银行转账为准。此外,其辩护人认为,在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的情况下,被告人主动前往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真诚悔过。
判决: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清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在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的情况下,被告人熊某清主动到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清系初犯、偶犯,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17年6月15日判决被告人熊某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熊某清退赔被害人的投资款共计约679万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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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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