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钱别碰!深圳一男子借款后无力偿还,妻子遭人殴打猥亵
李先生当初一定没想到
只因为30万的借款
不但使自己
背上了超过200万的债务
还让自己的妻子还遭到了他人的猥亵殴打
到底发生了什么
事情要从2016年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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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市民李先生因工程投资需要30万元,之后他陷入套路贷中,债务虚增到200余万元。直至2018年1月21日,无法忍受的李先生选择了报警。
经过警方调查取证
2018年5月,福田警方
将涉案成员全部抓获归案
2018年9月
公诉机关正式向福田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7~8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更多细节被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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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30余万
债务总额虚增到200余万
➤“套路贷公司”的成立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被告人田某辉、刘某、曹某杰、徐某玉等人共同出资在福田区成立创优公司,并在南山、罗湖、龙岗等区域设立分公司为创优公司招揽客户。
2013年11月,被告人赵恒成立恒富川公司,于2015年雇佣被告人苏某伟为公司员工。2016年,上述人员分别组成两个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非法讨债等行为。
➤李先生借款,终“入坑”
2016年,深圳市民李先生通过他人介绍向创优公司借款50万元。被告人刘某以他人名义的银行卡向李先生名下银行账户转入80万元,随后即时要求李先生将80万中的30万转入刘某本人的银行卡中,通过这种交替转账的方式制造出李先生名下银行账户有80万人民币的虚高进账记录,并让其签订了空白的借款、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合同。
同时以收取利息、手续费、好处费等为由向李先生索取现金和转账合计15.5万元,李先生实际借款仅34.5万元。
因李先生无钱偿还借款
被告人多次诱骗、胁迫其
向第三方借新款还旧账
据查,李先生被迫向不同的第三方分别借款70万、40万、30万、15万、10万不等,并签下多份空白的借款、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合同。
在每一次借款过程中,犯罪团伙都通过交替转账的方式,虚增被害人借款金额。
在累计8次向第三方借款后,李先生的借款总额被虚增至200余万元,同时被收取利息、手续费、好处费等合计将近20万元。
为讨债住进借款人家中
并猥亵借款人妻子
2017年,套路贷团伙以第三方名义作为原告把李先生告上法庭,并向法院提起5宗诉讼,同时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17年2月25日,为诱骗、逼迫被害人李先生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被告人曹某杰等人撬开李先生的家庭住房,指使曹某伟等3名被告人长期居住在被害人李先生家中,并对李先生妻子进行猥亵、羞辱、殴打和恐吓,且反锁房门,致使其儿子不能正常求学。
2017年3月26日,李先生妻子打电话请求媒体记者到其家中进行采访,被告人曹某伟等人才离开了李先生家。
完成全部庭审程序
将择日宣判
南都记者了解到,因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审理难度较大,福田法院制定了工作预案,成立了专案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福田法院在庭审前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参与会议并发表意见。会议明确了程序性事项、交换了证据目录,确定了控辩双方的案件争议焦点,为庭审顺利有效进行奠定了基础。
经过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两天的庭审过程高效有序,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全部庭审程序,法院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30余名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13名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权利。据悉,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不予认可,对部分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别碰套路贷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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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指的是民间借贷的出借方并不以和借款方建立真实合法有效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为目的,而是以形式上的借款关系为由,人为地制造高额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达到侵占、骗取借款方财产的目的。
这种行为本质上是非法行为,但往往以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在人为的虚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的过程当中,出借方往往采取了一些欺诈的手法,使借款方掉入人为制造的陷阱当中去。
由于套路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
所以说更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
潘翔建议——
① 市民在需要融资的时候一定要走正规的融资渠道,向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借款,不能轻信这些套路贷的经营者,尤其是不能签订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条,不能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银行密码等交给出借方掌管。
② 市民在借款、融资的时候,应该量力而行、合理消费,不能因为套路贷的借款门槛低就急于借款。一旦借款形成的巨额的债务,自己会摆脱不了。所以还是要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合理进行金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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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颜鹏
编辑:刘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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