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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晕!深圳骨灰级网游玩家十余万"宝贝"遭洗劫,腾讯回复更让人伤心

程昆 深圳大件事 2018-12-04

玩游戏的人都知道

道具就是宝贝

都是用血汗钱换来的

如果有一天道具全被盗了,

但对于玩游戏者来说,

就相当于整个家被搬空了。


深圳左先生作为QQ华夏网络游戏的

一名骨灰级玩家,

十年间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物力,

24日晚他就遭受了一场大暴击!


他的道具全失踪了


离线两个多小时,游戏道具被搬空


左先生告诉南都记者,24日晚上将近六点的时候,他退出了游戏。当晚八点二十,仅仅过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当他再次登录游戏的时候,却发现游戏角色的极品装备、材料等物品已经被洗劫一空。


左先生的游戏账号遭洗劫


通过查询账号登录信息,左先生发现账号在异地的山东聊城被登陆过,他意识到自己是遭遇了盗号。随后,他第一时间向游戏客服反映了情况,希望能帮助找回被盗的装备。



损失十余万,
疑似有人通过盗号偷道具


据左先生初步估算,自己的损失有十余万元。


“08年我就开始玩儿这个游戏了,投入了很多精力物力。我这个号在全区都是可以排的上号的。武器是我们区的唯一一把极品,找不出第二把。老虎坐骑,全区就三只,至少值五千人民币一只,而且一两年都不一定出来一只老虎坐骑。”左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说,“而且账号上面很多东西也不是我个人的,是我们游戏公会的,总的价值很大,现在大家也都等着被盗的账号能找回。”


另据左先生介绍,游戏角色的装备大都是绑定的并不能赠予或交易,“我估计他是通过让我的角色变成红名或者攻击游戏中的NPC这两种方法,让我的装备爆出来,他再拾取获得的。”而在发现被盗号后,左先生以及他的朋友们在游戏中,曾看到过一个玩家在摆摊低价出售和他丢失的物品相同的货品,“我怀疑就是他盗的号,他的仓库里还能看到不少没卖掉的东西。”



左先生还能不能找回他的道具呢?


腾讯回复称已协助找回部分装备
虚拟道具无法跟人民币等价估值


针对左先生的情况,南都记者联系了QQ华夏游戏的运营公司腾讯。


相关工作人员经核查后回复称,该玩家确有被盗号丢失虚拟道具的情况,目前该账户上所有的虚拟道具已被后台冻结。其中被盗走的虚拟道具中装备、元神、坐骑、内丹、宝石等均已找回,部分金元宝和一些印符因已被盗走者消耗或合成其它道具,后台无法还原故难以返还。


同时,虚拟道具只是游戏的一部分,不具备跟人民币等价的估值。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在接到用户反馈被盗的情况后,会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并冻结所有还未转移、销毁的物品,尽可能的降低用户的损失。


在无法确认用户被盗的情况下,或者存在争议的物品时,会引导用户去网监报案,同时会根据警方要求提供信息给司法机关配合处理,在此过程中也会短暂的冻结用户存在争议的道具物品,避免物品流失。


此外,游戏内有很多防盗措施,如角色密码,仓库密码,安全标记等等措施尽可能的避免用户在被盗账号密码后的损失。用户如果发生被盗,应第一时间联系客服,客服会根据用户提供的信息及时给用户进行处理。


其实这种特殊的盗窃案之前也发生过

而且还被认定为盗窃罪


相关案例:
盗取出售虚拟物品,
盗号者犯盗窃罪被罚5000元


2005年12月13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颜某因盗取并出售他人在网络游戏大话西游Ⅱ中的虚拟物品,被判处盗窃罪,单处罚金5000元。


据公开报道显示,

这一案件也是

首宗公诉虚拟财产被盗并开庭审理的案件。


经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颜某在广州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组织的"大话西游Ⅱ"网络游戏两周年庆典活动上,利用其担任工作人员的便利,盗取多位参加庆典活动的游戏玩家的个人资料,伪造被害人的身份证和截取被害人的网易通行证号,然后以被害人网络游戏账号的安全码被盗或丢失为由,骗取网易公司向其发出新的安全码,之后再用该安全码登陆"大话西游Ⅱ"网络游戏。


通过这样的方式,颜某先后盗得多位被害人的游戏内装备,并转卖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750元。后经网易公司估算,被盗装备价值虚拟货币69070万大话币,折合人民币4605元。


在这一案件中,

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

网络游戏装备是否具有现实财产属性,

并成为被盗窃的对象。


对此,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张宗保律师表示,本案涉及的装备虽然属于虚拟财产,但与有形财产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具有财产属性,属现行法律,包括《刑法》的调整范围。玩家对虚拟装备的权利并不限于使用权,还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故虚拟装备应属玩家所有的私人财产,与有形财产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可以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即盗窃游戏装备,应视为盗窃私人财产,归入盗窃罪的评价范围。

  

最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颜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颜某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13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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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程昆

编辑:陈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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