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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无主房产为何70%收归国有?官方回应事件原委

老人膝下无子女

身后房产如何处理?

早前,大件事君报道了一起

无主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


因无继承和受遗赠人,深圳罗湖一无主房产70%产权被法院判定收归国有,另外30%给赡养老人的侄女。早前报道:深圳老人膝下无子女,身后留下无主房产,70%产权被收归国有


“房产70%收归国有”

这个点一下引发了网友的讨论

不少人也在大件事君后台留言

表示不解


今日上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

首次通报该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到底咋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老人留下的房子为“回迁房”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报中指出,经了解,该房产为回迁房,深圳原居民蔡某兴在回迁房建成安置前已去世。


房产建成后一直由开发商管理、使用



  蔡某兴与蔡某某系叔侄关系。


●   2016年,蔡某某在整理蔡某兴的遗物中发现拆迁赔偿协议书原件,据此向开发商主张权益。主张其对叔叔蔡某兴生前养老、逝后送终,尽了相应的扶养义务为由,以开发商为被告,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获得蔡某兴的回迁房30%所有权。


●   2016年7月,一审法院以未提供充分、直接的证据证明扶养较多之事实,驳回了蔡某某的诉讼请求。


▲继承法相关条例


二审裁判支持蔡某某要求

一审被驳回之后,蔡某某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蔡某某提供《供养关系证明》主张对蔡某兴生前扶养较多,该证明由深圳市罗湖区某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   蔡某兴没有法定继承人、去世后蔡某某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等。


据此,二审法院依法支持了蔡某某对房产要求30%所有权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关于房产剩余70%的产权份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函。


▲关于无主财产的相关条例


无主财产判定收归国有

●   2018年1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确认涉案房产70%产权份额为无主财产。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认领公告,公告期限一年届满,财产无人认领。


●   2019年2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涉案房产剩余70%产权属于无主财产,依法应收归国家所有。


通报最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弘扬的传统美德

扶养的善行应当得到尊重


公众热议的房产无主收归国家,事实是已经先考虑和保护了扶养人的自主权利,百姓有所依、政府有所为。


所以,关于这次判决你看懂了吗?

事件原委就是这样了~


🏃🏃🏃

*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给我们留言~*

👀


采写: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 郭锐川

编辑:刘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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