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B奔驰重伤两人逃逸牵出“案中案”,肇事者并非车主
4月29日早上7时34分,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元芬村路段,一辆奔驰小轿车与一电动车及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和自行车驾驶员受重伤。
事发之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事发前,一名女子骑自行车在布龙路上行驶,她的后面有一名男子驾驶电单车。忽然,一辆黑色奔驰小轿车疾驰而至,先后与电单车及自行车发生碰撞。
目击者陈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当时奔驰车车速很快,将两人撞飞在地。
“奔驰车没有停下来,逃了,那两个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陈女士告诉南都记者。
南都记者从深圳交警了解到,被撞的两人受了重伤,龙华大队执勤交警到达现场后,协调卫生部门为伤者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抢救。另一方面,组织警力侦查。四个小时后,将肇事司机抓获。
事故发生后
深圳交警如何快速追查真相?
肇事司机为何作出如此行为?
现在
让我们把时间
调回4小时前案发当时
↓↓↓
据了解,龙华大队交警首先在元芬村找到了肇事车辆。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事故现场周边及沿途监控视频,民警追踪到肇事车辆进入了大浪街道元芬村。经过1个小时地毯式搜索,深圳交警最终在元芬村一角落发现藏匿的肇事车辆。
从外观看
车头左前方及挡风玻璃
有明显可见的碰撞痕迹
肇事车辆的碰撞痕迹
既然肇事车辆已曝光
那么肇事者究竟是谁?
发现肇事车辆后,深圳交警立即通知车主前来协助调查。然而,这时车主却供述,其昨晚将车放在朋友范某的汽车美容店进行维修,车主本人并没有驾驶车辆,直到交警通知后才知道自己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按照车主的供述
也就是说
肇事司机另有其人
既然不是车主所为
那么是车主朋友范某所为吗?
交警很快找到了范某,可范某却称4月28日晚,其朋友左某看到店内奔驰车,表示想体验一下车辆性能。第二天早上,范某将车借给了左某驾驶。
兜兜转转又见他人
那么,这个范某是交警
一直在寻找的真正肇事司机吗?
昨天中午12点,办案人员根据线索前往肇事司机左某登记住处蹲守,将左某现场抓获。左某对其4月29日饮酒后驾车撞到一辆电动车和一辆自行车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图说:昨天中午12点,办案人员前往肇事司机左某登记住处蹲守,将肇事司机左某现场抓获。
目前,该起交通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酒后驾驶出事故
伤及路人,肇事逃逸
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
结果往往是罪加一等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 损害赔偿重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 行政处罚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 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逃逸事件有多恶劣?
或许,撞上的那刻是失误
而从你逃跑的那一刻开始
就被定性为故意了
因此
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
主动接受调查
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只有这样
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
*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给我们留言~*
👀
采写: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 颜鹏
(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深圳交警)
编辑: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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