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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威胁二手平台卖家遭行拘,被放后又骚扰:想要你的抱抱

邱墨山,帅滇 深圳大件事 2019-07-31




还记得前几天

引起网友们热议的一条微博吗?

▲点击图片查看早前报道:网上出售女儿闲置衣物竟遭“死亡威胁”,深圳警方:人已拘留!


事情发生后

深圳警方出手

该嫌疑人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0日处罚

当时网友们纷纷叫好的时候



但没想到,事情到这还没结束

“可能他真的有病,他应该看医生。我已经不相信他会真正停止对我的骚扰了,我有点崩溃……”7月25日下午,闲鱼平台卖家贾女士在电话中情绪激动。


到底又发生了什么?



7月10日,南都发出报道《男子二手交易网络平台威胁骚扰卖家女儿,深圳警方接报两小时抓获 》。黄某有涉嫌在网络上多次辱骂、侮辱、骚扰他人,发送信息干扰贾女士正常生活被深圳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0日处罚。



贾女士今日告诉南都记者,7月21晚,黄某有拘留期满后再次用新注册的闲鱼账号留言。


贾女士

他开始是向我道歉,我也花了一整天对他进行劝导,之后大家都很平静。


▲贾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


贾女士说,24日下午开始情况发生变化,黄某有先是向她发了一张电视采访背影截图并索要正面照,遭贾女士拒绝。


▲贾女士发出的微博


“后来黄某有又说要认我做妈,及加微信朋友圈,我都拒绝了。再后面他就开始威胁我,说要是死了,因为我不答应他这些要求,他会留下遗嘱让社会谴责我。”贾女士觉得自己劝解已经很到位,对再次收到威胁感到无奈,并指自己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南都记者了解到,贾女士女儿今年13岁,曾是一名童模。8岁后,家人认为要以学习为主就没有再让女儿做模特。“小孩子长得快,衣服很快就不能穿了,后来我知道网上有二手交易平台,于是我就在上面卖女儿穿过的旧衣物。”贾女士说,两年前注册了一个二手交易网络平台账号,在平台上她把女儿穿着这些衣服的生活照也放上去,店铺的生意一直很好。


【南都N视频】采访/制作:王琦 编辑:张亚莉


店铺经营期间,贾女士会收到一些陌生用户的低俗要求,“但拒绝后,他们也没再骚扰,但黄某有的留言不同以往,里面涉及绑架、奸尸等字眼”。因此针对黄的留言,贾女士和女儿父亲通电话后决定报警。黄某有随后被深圳光明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0日。


▲贾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


7月24日,贾女士在微博上又贴出被骚扰的聊天截图。聊天中,黄某有发出“我早晚要扑你怀里”、“我想要你的抱抱”、“我自杀会上新闻的”、“你会被道德谴责”等内容。


针对新一轮的骚扰

贾女士于7月24日再次报警救助


▲贾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



南都记者今日从光明警方获悉,此前,黄某有曾因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0日。


7月24日晚,马田派出所接到贾女士求助,称其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上被黄某有(男,27岁)信息骚扰。由于黄某有已离开光明辖区,警方电话联系黄某有对其口头警告,黄某有也表示不会继续骚扰贾女士。另外,警方也建议贾女士拉黑骚扰者。


为何该男子还能在平台上继续骚扰贾女士?



闲鱼方面表示,此前,骚扰发生后,该男子的账号便已被封停。工作人员还积极联系了深圳警方,处理此事。拘留期满后,该男子使用的账号是新注册的账号。在骚扰发生后,平台立刻做了封号处理。


闲鱼方面介绍,一般的纠纷,视严重程度,平台会采取禁言、封号等相应的措施。因该事件性质较为恶劣,所以平台直接进行了封号处理。此外,新注册的账号也会被系统识别出来。如果用户遇到类似情况,建议立刻向平台举报


遇到此类事情又该怎么办?

该男子还会受到处罚吗?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律师表示,黄某多次发送侮辱、恐吓以及其他猥琐的信息,给当事人精神带来压力,给当事人生活造成干扰。公安机关对其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是恰当的。


因为根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蓝天彬律师告诉南都记者,黄某在拘留期满后,再次给贾女士发来了骚扰信息和猥琐信息。公安机关可以再次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包括拘留、罚款,而不是简单的口头警告。


如果继续骚扰,情节严重

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蓝天彬律师说,如果黄某继续骚扰,无事生非,仍然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作为网络平台

闲鱼应当完善管理


此外,蓝天彬律师还认为,闲鱼作为网络平台,应当完善管理,对此类违法用户账号进行封禁,对此类违法信息停止传输或者删除,防止扩散。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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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邱墨山、帅滇

编辑:刘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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