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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深圳女子骑车途中被树枝砸伤腰椎骨折,找谁赔?

邱墨山 深圳大件事 2019-08-08


好好的在大马路上骑车
突然绿化道旁树枝掉落,还被砸伤了
你是不是觉得这听起来不像个真事儿?
但最近深圳的夏女士
真的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女子上班途中

被突然倒下的树枝砸伤


夏女士来自湖北,今年46岁,目前在深圳做钟点工。


7月24日下午3点30分许,她骑自行车前去雇主家上班。路过福田区新闻路华富大厦时,路边一棵大树的树枝突然断落,砸倒了她。


夏女士告诉南都记者
树枝断落前发出过响声
但她听到时已来不及躲避

“树枝砸下来后,我的腰、头和手都有受伤,尤其是腰部特别疼,被砸后无法伸直。我躺在地上不能动,但意识还是清醒的。”夏女士说。


7月30日下午2时许,南都记者赶到事发地。经目测,事发的绿化树大约有20多米高,树枝是从约10米高的地方断裂坠落,砸向夏女士的。


事发地附近一商户肖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事发当天下午3点30分许,他看到一名女子骑车经过其店门口,路边大树树枝突然掉落,砸倒了该女子。


肖先生称,被砸女子当时并未流血,但女子躺在路边不能行动,女子骑行的单车车头和轮胎被树枝挤压变形。肖先生见状赶紧拨打了120,救护车来后将女子送往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


陈先生提供的疾病证明书显示——



夏女士被诊断为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腰椎间盘突出、头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当时,医生给出的诊断建议是住院治疗。

陈先生介绍
医生给出了两种治疗方案
一种是保守治疗,另一种是手术治疗
目前,夏女士仍在医院住院做进一步治疗

事发后
绿化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赔偿呢?



多次联系涉事绿化公司协商赔偿未果

绿化公司:系意外,不应担责

 

由于难以承担巨额的医疗费
陈先生曾多次联系涉事绿化公司
协商赔偿问题


陈先生告诉南都记者,7月24日到7月30日,短短一周时间,自己爱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已经花费了快一万元。


医生告知他,若进行手术治疗,保守估计要花6万余元。但他在深圳做泥瓦工,夏女士做钟点工,两口子收入并不多,家里经济拮据,6万元对他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谁该为夏女士的受伤负责?


陈先生认为,事发当天天气晴朗,也没有刮风,所以“绿化树木的管养单位应该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事发后
陈先生曾多次联系
涉事路段负责绿化的艺园绿化
协商赔偿事宜
“但每次联系对方,对方的处理意见都是让他保留报销单据,治疗结束后公司可报销部分费用。”


随后
该绿化公司也对这件事情做出了回应

 

艺园绿化的行政主任杨女士表示,他们公司是城管部门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公司,平常负责涉事路段树木的养护工作,但事件属于意外事故。 

“事发时树枝是突然掉落的,而且深圳经常刮风下雨,树上肯定会有裂痕,谁能看到?我们绿化公司不能把树上所有裂痕都检查清楚。”

杨女士告诉南都记者
树木的断落并非由于
绿化公司的养护不善所致
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杨女士介绍,虽绿化公司不应担责,但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可以承担伤者的部分医疗费。在夏女士被砸伤后,公司也第一时间派人看望伤者。

对于伤者家属提出的绿化公司应提前垫付医药费的诉求,杨女士则表示——



公司报销费用的正常流程是要有报销单据,若公司提前垫付了,后面伤者提供的单据不齐全该怎么办?所以只能让伤者及其家属垫付医药费,公司之后报销一部分。



这件事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
随后,福田区城管局介入

福田区城管局回应:

目前双方就后续治疗问题仍在沟通


就此事,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人厉先生表示,深圳市艺园园林有限公司负责事发路段的绿化养护工作。

事发后,福田区城管局已第一时间联系伤者并敦促艺园园林妥善处理此事,积极抚慰伤者的情绪,做好善后工作。


厉先生介绍——



目前双方正就后续医疗等事宜展开沟通。


此外,城管局还约谈了艺园园林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保证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事发后,相关业务部门
也邀请了园林专家对事故进行鉴定
事故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律师说法:

绿化公司说法不成立,应负全责


遇到这种事情
都觉得自己没有责任
但事已至此,责任究竟应该谁来承担呢?
让我们听听律师的意见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驰介绍——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刘宏驰认为,本案事发地属深圳市福田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五条,福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属于本案事发地绿化带管理人。


但是,若福田城管局依法委托了绿化公司进行管理,则绿化公司是实际管理人,应当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绿化公司的说法并不成立。”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颜昭雄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


他告诉南都记者——



根据侵权责任法,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法律上,受害者无需证明绿化公司存在过错,只要发生了损害事件,就可以认定绿化公司存在过错,绿化公司应积极证明尽到了维护、管理职责。



颜昭雄表示,绿化树树枝突然折断,已足以证明绿化树存在危险,而绿化公司没有及时发现。而且,绿化公司管理属于营利行为,并非无偿,即使对绿化树管理只存在轻微过失,也不能免责。 


🏃🏃🏃

*有什么想说的,也欢迎给我们留言*

👀


采写:南都记者  邱墨山 见习记者 项堃

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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