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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驾车撞死人入狱,出狱后将死者家属告上法庭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从头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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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王先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
交通事故发生在2015年8月4日晚十时许,王先生驾驶货车返回位于深圳宝安福永的物流园时,与一辆乘有二人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驾车的罗先生受伤,另一名乘客熊女士则抢救无效死亡。
另根据王先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交警认定王先生驾车右转过程中,未注意观察道路右侧交通情况,疏忽大意,对事故承担全责。
2015年8月14日双方约定到交警大队协商事故的后续处理
“ “那天罗先生带了很多家属过来,言语比较激动,然后就发生了对我的殴打。”王先生回忆道,“把我打得住了院,期间还开出过病危通知书。”
考虑到对罗先生家庭造成的伤害,王先生表示自己当时并没有深究也没有做任何伤情鉴定,而是到外地的医院自行治疗伤势。
除保险理赔的金额外,判处王先生赔偿罗先生四十一万余元。同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先生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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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否真的如王先生所说的那样呢?
针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
南都记者也联系了事件中的
另一方当事人罗先生
罗先生表示,2015年8月14日当天,双方确实因为前期丧葬费用的赔偿问题发生了一些冲突。
“ “发生事故之后,王先生连丧葬费用都迟迟不能赔偿到位,协商那天我们双方发生了一些冲突,但是绝对没有他说的那么严重,他现在的伤情跟当时的事情没办法证明有因果关系。而且王先生到医院治疗期间,为了逃避处理,还曾逃跑过。如果当时真的伤情严重,应该当时就做鉴定处理的,为何要等到三四年后?”罗先生提出了质疑。
对于罗先生的质疑,王先生表示自己是前往外地看病并非潜逃,期间因为处理这个案件也并无时间去做伤情鉴定。
据南都记者向深圳交警核实
当年确实对王先生进行过追逃
其后则按照事故处理流程正常处理
此外,罗先生还表示,此前法院作出的四十余万民事赔偿判决,王先生至今也并未履行。
““他向法院提起过诉讼,告我殴打他导致伤残,是想减少这四十多万的赔偿,但庭前调解我拒绝了。如果他继续起诉,那我们就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罗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说。
如今针对当年的事情
双方各执一词
针对双方争议,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张宗保律师表示——
王先生可以继续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认为该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则可能会裁定移送公安机关,否则将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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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程昆
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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