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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驾车撞死人入狱,出狱后将死者家属告上法庭


深圳一男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将受害者亲属告上了法庭称被死者家属殴打致七级伤残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从头来看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处理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


交通事故发生在2015年据王先生介绍他此前开设公司从事物流运输行业平时也会驾车运送货物


2015年底王先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



交通事故发生在2015年8月4日晚十时许,王先生驾驶货车返回位于深圳宝安福永的物流园时,与一辆乘有二人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驾车的罗先生受伤,另一名乘客熊女士则抢救无效死亡。


另根据王先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交警认定王先生驾车右转过程中,未注意观察道路右侧交通情况,疏忽大意,对事故承担全责。



2015年8月14日双方约定到交警大队协商事故的后续处理
  “那天罗先生带了很多家属过来,言语比较激动,然后就发生了对我的殴打。”王先生回忆道,“把我打得住了院,期间还开出过病危通知书。”
考虑到对罗先生家庭造成的伤害,王先生表示自己当时并没有深究也没有做任何伤情鉴定,而是到外地的医院自行治疗伤势。


随后,宝安区人民法院也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了审理,公开判决书显示——


除保险理赔的金额外,判处王先生赔偿罗先生四十一万余元。同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先生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7年9月,王先生刑满释放,他认为自己已经为两年前的事故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但罗先生一方对其的伤害,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


这两年来,王先生表示因为在冲突中受伤并落下病根,自己经常头痛头晕,右手没有知觉且活动受限,也无法正常恢复工作。因此针对自己伤势,王先生于2018年进行了伤情鉴定。


据王先生提供的伤情鉴定显示王先生被鉴定为右上肢臂丛神经损伤目前右上肢单肢瘫(肌力3级)评定为7七级伤残


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鉴定结果也显示其目前双上肢损害表现与2015年8月14日外伤的伤病关系无法确定。


拿到鉴定结果后王先生表示已经到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庭前调解阶段,罗先生不同意调解王先生表示将会继续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双方争议

 


冲突与伤残情况无法确立因果关系罗先生不接受庭前调解


事情是否真的如王先生所说的那样呢?

针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

南都记者也联系了事件中的

另一方当事人罗先生


罗先生表示,2015年8月14日当天,双方确实因为前期丧葬费用的赔偿问题发生了一些冲突。


 “发生事故之后,王先生连丧葬费用都迟迟不能赔偿到位,协商那天我们双方发生了一些冲突,但是绝对没有他说的那么严重,他现在的伤情跟当时的事情没办法证明有因果关系。而且王先生到医院治疗期间,为了逃避处理,还曾逃跑过。如果当时真的伤情严重,应该当时就做鉴定处理的,为何要等到三四年后?”罗先生提出了质疑。

对于罗先生的质疑,王先生表示自己是前往外地看病并非潜逃,期间因为处理这个案件也并无时间去做伤情鉴定。


据南都记者向深圳交警核实

当年确实对王先生进行过追逃

其后则按照事故处理流程正常处理


此外,罗先生还表示,此前法院作出的四十余万民事赔偿判决,王先生至今也并未履行。


“他向法院提起过诉讼,告我殴打他导致伤残,是想减少这四十多万的赔偿,但庭前调解我拒绝了。如果他继续起诉,那我们就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罗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说。 

如今针对当年的事情

双方各执一词


针对双方争议,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张宗保律师表示——



王先生可以继续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认为该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则可能会裁定移送公安机关,否则将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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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程昆

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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