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一区拟调整“积分入学”规则,这项加分被取消!还有几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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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
深圳宝安区教育局发布
“积分入学”意见修改稿
大家都在后台问大件事君
其他区是否有新变化?
最新情况来了!
昨天(1月13日)
罗湖区教育局发布公告
拟对积分办法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13日-24日
最新积分办法具体是如何?
一起来看看!
据了解,罗湖区从2013年开始施行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行“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的学位安排方法。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学位供需变化,罗湖区此次修订遵循“基本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适当修改和完善积分办法中的有些项目。
征求意见稿坚持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非户籍儿童遵循梯度赋权,按照“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原则,按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房、居住、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进行分类和积分,按类别/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
01 分 类
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
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
基础分: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A类100分、B类90分、C类80分、D类70分、E类65分、F类60分。
月积分: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
①父母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
②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以社保局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加分:按相关政策要求,对不同情况给予一定加分。
①独生子女加1分。
②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
③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双方有居住证(或双方为深户,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加2分(单亲家庭加1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加2 分(单亲家庭加1分)。居住、社保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单亲家庭加0.5分)。
④非深户籍儿童父母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加1分;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特殊房产不加分。
⑤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的具有使用功能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1分。
一份表格
让你看懂不同情况的积分
而此次调整
跟此前相比,又有哪些新变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主要是对积分项目和分值进行了适当调整。
征求意见稿调整了积分和加分分值,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①深圳户籍购房从每满1个月积3分,调整为积0.3分;租房从每满1个月积2分,调整为0.2分。
②对非深户籍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在满一年的基础上,由每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0.1分。
③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由原来加20分调整为2分。
④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由原来加30分调整为3分;C、D类由原来加10分,调整为1分。
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计生积分。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独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加分项目。按照梯度赋权,适当优先安排父母双方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的指导思想,对非户籍申请儿童增加了个别加分项目:
1.增加了非深户籍住房加分。非深户籍儿童父母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加1分。
2.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加2 分(单亲家庭加1分);居住证和社保二项同时满五年加1分(单亲家庭加0.5分)。
3.符合“3个6”条件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即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的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的具有使用功能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的社保(养老+医疗)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加1分。
一图读懂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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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来源:罗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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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伍曼娜
编辑:唐泽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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