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B车主注意,今起交警又放“大招”,连续三天严查这一行为
今天又迎来了周五
辛苦“搬砖”了一周的上班族们
明天又能好好休息一下了
随着疫情缓解
也有部分人开始“蠢蠢欲动”
不仅琢磨着找朋友喝酒聚会
甚至还酒后驾驶
这两天,深圳就发生了好几起
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
3月12日0时许,张某驾驶粤BSG45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水官高速布澜收费站入口由北往南方向行驶时,该车车头右侧与路侧防护设施发生碰撞,导致该车侧翻,造成车辆部分损坏、防护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视频来源:深圳交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当事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38mg/100ml。经张某供述,2020年3月11日21时许,张某跟四个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张某和客户喝了一瓶白酒,吃完饭喝完酒后便自行驾车返回住所。
3月11日22时32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龙岗区景龙工业区有两小车发生刮碰。
民警赶往现场后,发现粤B6P32H号牌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张某江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张某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9mg/100ml。
2020年3月11日23时53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福田区梅秀路路段发生一起单方事故,事故车辆粤B225TY号牌小车与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驾驶员周某鸿浑身酒气。
民警对周某鸿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92mg/100ml。
没有被逮到的“醉猫”也别侥幸
没错, “猎虎行动” 又上线了!
▼
从3月13日开始,深圳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连续3天开展大规模“猎虎”行动,采取设卡定点与流动随机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对重点区域和路段通行的机动车进行逐车检查。
图源:深圳交警
什么是“猎虎”?
▼
猎虎所谓“猎虎”,即重点在辖区内酒吧、食肆、娱乐场所聚集区的周边路段及辖区重点区域、路段进行设点,整治酒驾违法,对涉牌涉证、违法使用灯光、“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一并查处。
不管你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
只要你是酒后开车
就将面临法律制裁
▼
① 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②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③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当然了,除了酒后开车外
以下这些行为
一旦被发现也将面临处罚
▼
① 涉牌涉证: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② 疲劳驾驶:
驾车要注意劳逸结合,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保持精力充沛,防止疲劳驾驶。
③ 超载超限:
由于超员、超载、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车辆侧翻、追尾等事故频频发生,屡屡酿成惨剧。
咳咳,你问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很可能是这样的……
大件事君再次提醒所有司机
切忌酒驾
切忌酒驾
切忌酒驾
不要因为一时侥幸
用生命去做赌注
①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②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③ 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④ 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酒后驾车将会面临以下几种处罚:
①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将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②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③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④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从我做起
🏃🏃🏃
*有什么想说的,也欢迎给我们留言*
👀
采写:南都记者 邱墨山
部分内容综合自深圳交警
编辑:余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