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发通知:退住宿费!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公告称,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发布通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
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关于防控疫情延迟开学期间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实施线上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防控办函〔2020〕7号)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77号)要求,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的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切实做好住宿费退费工作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自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所有学生资助对象,按学段分别落实学前教育保育费减免、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和营养餐、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研究生)奖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
坚决查处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
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对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据中国青年报统计
近期又有多地
发布疫情期间收费管理通知
退还住宿费
宁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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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须将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规乱收费。
四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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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
河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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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教育部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
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乱收费问题。
陕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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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教育部早前已发文
严禁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
4月10日,教育部发文称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文中强调,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等。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培训费一般应临近开班前收取
在4月16日,教育部发文提醒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此外,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并提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化解民办幼儿园困难
与此同时,教育部在4月16日发通知要求,各地要把为民办幼儿园纾困解难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聚焦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突出问题,区别不同类型民办幼儿园,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化解民办幼儿园面临的实际困难。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借鉴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等部门,统筹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民办幼儿园阶段性扶持政策。
而深圳情况如何?
此前,深圳市教育局有关部门也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各校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家长如对学校收费情况有质疑,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致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教育局信访电话咨询和反映。
深圳市教育局:82661331
福田区教育局:82928193
罗湖区教育局:22185713
盐田区教育局:25228527
南山区教育局:26486225
宝安区教育局:29601185
龙岗区教育局:89551952
龙华区教育局:23336277
坪山区教育局:28344505
光明区教育局:88212141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28333623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22101006
题图由南都记者霍健斌摄,图文无关编辑:唐泽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