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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通报!违规收礼、公款吃喝......深圳多名干部受处分


近日

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及实施细则精神典型问题


通报中指出,3起典型问题涉及的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有的违规收受礼品,有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公款吃喝,有的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教训深刻。


通报强调,中秋、国庆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不担当不作为、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私车公养等“四风”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在深圳市落地生根、化风成俗。


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莲花派出所三级警长潘钦茂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


潘钦茂在负责莲花派出所所辖某公园警区工作期间,于2020年12月收受该公园保安队长刘某(公园聘请的外包服务人员)送予的茅台酒两箱,价值计人民币34380元。2021年7月,福田区纪委给予潘钦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原盐田区经济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晓武违规个人决策导致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扶持资金问题。


2018年1月,原盐田区经济促进局拟对42家企业发放扶持资金。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晓武未按议事规则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直接签批同意,致使8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扶持资金共计人民币874万元。


2021年7月,盐田区纪委监委给予陈晓武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追责问责处理,违规发放的扶持资金被全部追回。


三、坪山区龙田街道人民武装部原副部长李含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8年8月,李含涛组织街道人武部应急分队队员到饭店聚餐,通过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报销聚餐费用共计人民币3790元。李含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21年4月,坪山区纪委给予李含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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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王睦广

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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