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延迟复工,工资到底怎么算?权威解答来了
近期
深圳“0131”疫情牵动人心
此前
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要提醒
劝导中高风险地区员工暂缓返深返岗
戳链接查看详情↓↓↓
石岩街道除涉及国计民生等企业外
其他企业提倡线上办公,延迟线下复工
不少小伙伴留言询问:
疫情期间无法上班的话
工资该怎么结算?
此前
大件事君曾报道过
疫情期间被隔离工资怎么发
戳链接查看详情↓↓↓
01
为了配合防疫,上不了班怎么办?公司会不会扣工资?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0)第5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
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02
如果公司以隔离期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吗?
根据该规定第16条,劳动者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釆取其他紧急措施,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03
如果劳动者不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该规定第11条,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 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来解决大家新的疑问——
因为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
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用人单位延迟复工
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要怎么处理呢?
深圳人社今天(8日)发布权威解答
详情如下
▼
用人单位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未复工或者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
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图源:IC photo(图文无关)
最后,大件事君提醒大家
注意做好自我防护
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如果有你想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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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在后台给我们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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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人社、深圳卫健委
封面图源:IC PHOTO
编辑:余思敏 见习编辑 欧阳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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