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人死亡!深圳一路段发生车祸,交警公布调查结果
在路上行走时
大家务必记住
千万别跟大货车抢道!
也不要离大货车太近!
因为实在太危险的!
近日
深圳交警公布了一起案例
👇
龙岗区吉华路发生了一起车祸
泥头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碾压
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
泥头车事故司机和企业负责人
被刑拘
泥头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
造成2人死亡
据深圳交警消息——
2023年3月5日15时12分许,李某文驾驶粤B****5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龙岗区吉华路359号路段右转时,该车与由张某驾驶的深圳H****5号两轮电动车(搭载:惠某)发生碰撞碾压,造成张某当场死亡、惠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
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勘查工作
通过事发路段公共视频
还原事发一幕
▼
事发时间为白天,视线良好;事发路段有交通信号灯与标志标线;事发地点来车方向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设有水马隔离;现场路面为完好干燥的沥青路面;肇事司机也不存在酒后驾驶的行为。
那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深圳交警随即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查证
当事人李某文在出车检查时,未按操作规范确保补盲镜清晰可见、可视角度良好,其驾驶行驶、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右转弯时,未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疏忽大意,未察明道路情况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现场
作为城市运输车辆
出车时检查为何不够细致?
车辆装置存在安全隐患为何没有及时更换?
作为专职泥头车驾驶员
为何还能出现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带着这些疑问
深圳交警成立专案组
倒查肇事车辆所属企业
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多人被刑拘
经调查发现
粤B****5号重型自卸货车所属运输企业
深圳市新*源物流有限公司
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
隐患排查不及时
公司安全主任邓某兴、车队长李某海违反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GPS动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致使事故车辆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制度落实不完善
公司法人代表周某良明知公司应当按规定配置安全总监,仍然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放任安全总监职位空缺一年,并且长期默许非专职GPS监管人员违规开展动态监管工作,导致GPS动态监管长期存在不及时发现、不及时反馈、不及时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使得公司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长期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单一因素所致
而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
因为企业存在疏忽和失职行为
从而导致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和加强
责任追究
李某文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右转弯时,疏忽大意,未察明道路情况安全驾驶,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深圳市新*源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良、安全主任邓某兴、肇事车辆车队长李某海,均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23年3月31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泥头车的危险性不言而喻
都说要远离泥头车
可你真的了解如何远离吗?
真的了解它的危险区域在哪里吗?
大货车在右转弯过程中,司机会有一个视线死角,如果此时有人、车在旁边,很容易发生车祸致死,这一死角即内轮差,人们形象地称为“死亡弯月”。
车身越长,转弯幅度越大,形成的内轮差就会越大。小型车最多产生接近0.6米的内轮差,而大货车则可达到1.5米到2米多。
请记住
车越长,这个恐怖的“死亡弯月”
离你就越近!
盲区是指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
▲一图看清车辆盲区
千万不要出现在这些区域内!
车辆盲区就像是个黑洞
不仅驾驶人无法发现、察觉
进入盲区的人也将面临生命危险
如何避开盲区?请做到
❶ 行人要与直行的大型汽车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❷ 非机动车要与直行大型汽车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❸ 当大型汽车转弯时,不要和它抢行,不要试图超越!
那么泥头车企业及驾驶员
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严禁超重超载
道路上严禁泥头车违法超载行为,谁超载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凡发现该类违法车辆,一律执行“一超三罚”的政策,即一经查到泥头车违法超载行为,将对司机、车属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四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两万元。
二、严禁机件不全
泥头车在上路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车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路上行驶杜绝装载飘洒,注意反光标、放大号牌、污损号牌、光头胎等机件不符问题。
三、加强日常教育
泥头车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做到防患于未然。如果由于车队管理经营者无视安全生产规定,对生产车辆疏于管理维护,导致交通肇事事故的发生,应当追究管理方主体责任。
四、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
重、中型载货汽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逆行行驶的;
(二)违法禁行、限行规定的;
(三)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两千元罚款。
泥头车司机要按通行证上规定路线、时间行驶,千万不要为了走捷径少绕行而铤而走险,否则罚款又扣分,这样只会得不偿失,对于泥头车冲禁令行为,会处以罚款1000元记3分的处罚。
泥头车司机不要心存侥幸
一定要依法依规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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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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