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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道路实施!深圳交警发布通告


 重要提醒 


深圳交警发布通告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继续在全市道路

对营运客车实施原有交通管理措施



详情如下

↓↓↓

关于继续在全市道路

对营运客车

实施原有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广东省交通厅、公安厅、安监局《关于加强凌晨2时至5时营运客车运行管理的通知》(粤交运〔2016〕61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营运客车通行管理秩序,我局决定继续在全市道路对营运客车实施原有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全市道路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营运客车通行。

  

二、下列营运客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城市公共汽车(不含跨地级市运行的公共汽车)、出租车;

  

(二)为民航机场、铁路(含高铁、轻轨)站场、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提供接送转乘服务的营运客车;

  

(三)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

  

(四)执行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的营运客车;

  

(五)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其它营运客车。


其中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标识》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应急保障营运客车应随车携带《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交通运输部门制发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或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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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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