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财付通收央行巨额罚单!
支付宝被警告被罚没超过30亿元
针对蚂蚁集团的罚单(银罚决字【2023】26-33号)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3091.414113万元,罚款223115.389033万元,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葛某荻等4人也收到央行罚单。
支付宝的违法行为类型共7项:
1.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6.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 7.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此外,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和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被罚1.75亿元。
作为蚂蚁集团的控股股东,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因为违反对资本实力的相关规定和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双双被罚2500万元。
银罚决字【2023】26-33号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7日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银罚决字〔2023〕26号 | 1.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3091.414113万元,罚款223115.389033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2 |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银罚决字〔2023〕27号 | 1.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 罚款1.75亿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3 | 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银罚决字〔2023〕28号 | 1.违反对资本实力的相关规定; | 罚款2500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4 | 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银罚决字〔2023〕29号 | 1.违反对资本实力的相关规定; | 罚款2500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5 | 葛某荻[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3〕30号 | 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147.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6 | 刘某[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收单服务部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3〕31号 | 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137.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7 | 屠某威[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3〕32号 | 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 罚款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8 | 唐某[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台运营部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3〕33号 | 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 罚款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央行罚单显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612.388789万元,罚款242677.827882万元。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反洗钱与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吴某等四人也收到央行罚单。
财付通的违法行为类型共11项,分别为1.违反机构管理规定;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4.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5.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10.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11.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银罚决字【2023】34-38号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7日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银罚决字〔2023〕34号 | 1.违反机构管理规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612.388789万元,罚款242677.82788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2 | 吴某(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反洗钱与风险控制部负责人) | 银罚决字〔2023〕35号 | 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120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3 | 吴某[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平台产品部(微信支付)产品运营负责人] | 银罚决字〔2023〕36号 | 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99.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4 | 陈某博[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平台产品部(基础支付)负责人] | 银罚决字〔2023〕37号 | 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6.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5 | 许某爱(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3〕38号 | 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 罚款1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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