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慎用!深圳拟出新规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校外集中配送学生餐操作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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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提到——
校外配餐企业不应加工法律、法规不准许生产经营的食品;
不应加工高风险菜品;
不应加工及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消毒清洗后的水果除外)、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校外配餐禁慎用食材及菜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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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事君摘取了部分文件要点
事关孩子用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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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校外集中配送学生餐操作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提到,目前深圳市校外配餐企业有43家,其中龙岗区校外配餐的供应量为全市最大。
本文件适用于校外集中配送学生餐企业为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制作配送学生餐的经营活动全过程操作管理,适用于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校外配送学生餐的校方职责和过程管理。
设计布局
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分开放置和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鼓励企业规划专门的参观通道,与学生餐加工场地用透明玻璃分隔,方便学校、家长、学生和其他人员参观体验。
原料采购、验收与贮存
严禁采购高风险食品原料(禁用、慎用食材类别及品种见上表)。
不应采购使用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不应采购和使用转基因食用油、散装食用油及棕榈油。
食品相关产品要求
不应采购学生餐接触面含聚碳酸酯(PC)、聚氯乙烯(PVC)材料的餐盒;
不应使用 PVC 保鲜膜覆盖半成品、成品(含饭、菜、面点等)或用于蒸煮时覆盖食物。
加工过程管理
不应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一次性餐饮具使用前宜放在包材消毒间内经紫外线消毒后进入包装间。
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应直接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如人工合成焦油色素)等食品添加剂,不宜直接使用抗氧化剂等。
基本信息标注
配送学生餐的最外层容器上应附食品信息标签,标注配送制餐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制作加工时间(精确到小时,鼓励精确到分钟)、批号、食用时限、食用方法、过敏源提示等。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应建立试餐制度,每餐食品进入包装间分餐之前,应有相关人员对全部供餐品种(包括所有菜品、主食、汤水、糕点等食物)进行试餐,试餐后未发现异常情况开始分餐并包装。
企业完成试餐后至少1h,学生方可就餐。
校外配餐企业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学校操作规范
学校应建立家长代表和师生代表实地视察校外配餐企业后厨的机制,并不定期组织学生和家长开展供餐满意度调查。
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家校微信群和校内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布校外配餐企业名称、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餐合同、收费标准、主副食餐量、每周食谱、送餐人员健康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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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集中配送学生餐操作规范》
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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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余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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