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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振华或被拘留?最新回应


日前,一份有关“宝能集团下落不明、姚振华或被拘留”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查证结果通知书》在网络流传。


11月10日,上述《通知书》被证实为真。同日,更多碎片消息不断涌出:有宝能内部人士对外告知,上述通知书内容被罗湖法院执行法官明确系法院操作失误,正在协调解决;亦有宝能内部人士透露,姚振华前两日还在集团开会,并未被拘留。


针对上述消息,@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于11月10日下午发布情况说明。


一起关注详情

网传《通知书》属实  

宝能称系法院操作失误



据网传盖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红章”的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查证结果通知书》显示,“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集团”)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3]5xxx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11月10日,南都·湾财社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证实了《查证通知书》的真实性,并了解到,上述案件与宝能欠薪有关。天眼查显示,上述案件立案于2023年8月21日,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裁决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211321.97元、经济补偿金224000元及律师费5000元,合计约44万元。


但《查证通知书》显示,在执行过程中,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向银行、国土、工商、证券、车管等相关部门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处分的财产。因此,本案被执行人没有可供处分的财产。


另因被执行人目前下落不明,罗湖区法院无法有效通知被执行人到院接受调查,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之行为,该院拟决定对其(或法人、主要负责人)实施拘留。


天眼查显示,宝能集团法人为姚振华,姚振华持股99.99%,系宝能集团实际控制人。因此,上述消息也被公众解读为“姚振华即将被拘留”。


同日稍晚,有宝能内部人士针对此事回应媒体称,从罗湖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执行法官明确系法院操作失误,会尽快协调解决。



姚振华或被拘留?

宝能公告:董事长正常工作中


据悉

这已不是宝能方面

首次被爆“下落不明”


去年3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曾公告公开宝能集团董事长姚振华下落不明。几天后,3月22日晨间,宝能官方从侧面否定了“董事长失联”传闻,称董事长姚振华21日在深圳检查宝能汽车工厂复工复产工作,并晒出相关照片。3月22日午间,广州中院此前发布的公告被撤回。


据公开报道,姚振华事发后还接受了央视记者的采访,表示“看到新闻报道之后,我们第一时间派人与中院取得了联系,第一时间领取了法律文书,所有的法律文书我们都会非常严肃地来对待。”


与上述事件不同的是,在本起事件中,被称“下落不明”的是“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而非姚振华本人,这也引起公众的好奇,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如何“下落不明”?


房产纠纷领域专家周争锋向湾财社记者解释称,当被执行人为公司时,下落不明通常指“被执行方没有人能够接收法院的通知。”他指出,作为被执行人,法院要给其送达一系列的资料,通知对方主动申报财产,并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而若根据公司注册地址或者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则被视为“下落不明”。


不过周争锋亦指出,除了上述客观上的无法联系外,主观上,如被执行人公司相关负责人或前台故意拒签法院文件,法律上也算作通知不到被执行人。


本起事件中,还有一个焦点是“宝能集团法人姚振华或被拘留”。周争锋告诉湾财社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实施最长15日的司法拘留。


那么距离《查证通知书》公开已有数日,姚振华的近况如何?南都·湾财社记者留意到,姚振华上一次公开现身是在10月15日。


据宝能汽车官方公众号披露,10月15日下午,董事长姚振华曾带领管理层亲临宝能广州国际体育演艺中心悠宝利A3展示现场,与悠宝利广东区域经销商以及合作伙伴,一起参观了悠宝利A3展车,并在现场与经销商进行交流,就A3产品后续上市宣传计划、渠道策略、竞争策略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此后公开面上,暂未有姚振华消息。不过,11月10日,有宝能内部人士告诉湾财社记者,姚振华前天还在集团开会。


11月10日下午两点左右,宝能集团官网发布声明解除了公众的疑虑。宝能集团表示,姚振华董事长正在正常工作。公司呼吁相关媒体停止传播不实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对于传播不实信息的媒体,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查证通知书》中载有的关于宝能集团“下落不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之行为”,该司并未公开解释。



罗湖法院回应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于11月10日下午发布情况说明:近日,我院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案《查证结果通知书》表述有误,已予以纠正,并向当事人致歉。下一步,我院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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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湾财社、N视频报道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陈镜安 

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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