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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家公司被罚!网友:就该严厉打击


不少小伙伴都喜欢网购

相信大家都很讨厌一种事情

那就是——刷销量、刷好评


电商直播间有

“捧哏”“托儿”“职业弹幕人”

社交媒体的“种草笔记”是付费推广

套路也太多了



有时候想看看差评怎么说

商品有什么质量问题

结果发现

差评都有可能是刷的!



现在网购想看点真实评价

可!太!难!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持续开展“刷单炒信”整治工作

近期

查处了两个典型案例



1


2022年9月15日,晟X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X公司)与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代后者运营“LXX”品牌在电商平台上的店铺,包括提供店铺风格设计、店铺策划、店铺营销优化以及店铺流量和转化等服务。


运营过程中,为了提高店铺流量,晟X公司通过组织“刷手”下单购买店内销售的产品,待流程结束后退款,并给付12元/单的刷单佣金等方式,对“LXX”官方旗舰店的磨砂膏、润甲油、护手霜等系列商品进行“刷单炒信”,虚构店铺商品销售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经调查,晟X公司涉及“刷单炒信”的商品订单总数为80个,订单金额为14111元,给付佣金924元。截至2023年3月份,“LXX”系列商品总交易金额为2056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晟X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款50000元


“刷单炒信”的情况

在电商平台上不少见

很多小伙伴还能抱着谨慎的态度购物

但大家可能想不到的是

现在就连问答平台

都可能埋伏着“水军”!


2


2022年3月25日,执法人员来到深圳市乐X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X公司)的经营场所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委托另一公司英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XX公司),在多个问答平台以消费者的身份,编写含有用户主观体验、主观判断内容的用户评价。


乐X公司采用自问自答的模式对其商品作虚假宣传,会误导消费者对相关产品的判断。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截至案发,英XX公司已为乐X公司在问答平台完成发布55组问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责令乐X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款20万元。对于英XX公司组织帮助乐X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

不少网友表示

就该严厉打击

返利型好评也得处罚



深圳市场监管局提醒

广大经营者要以诚信为本,守法经营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切勿滋生不正当竞争的歪念

消费者也应主动拒绝电商平台

提供的有偿刷单、刷好评等违法行为


接下来

市场监管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

对“刷单炒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最近正值网购高峰期

为规范网购高峰期间

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价格和宣传行为

维护良好的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对全市各网络交易经营者

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规范价格行为,依法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标明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包括销售商品时有偿提供的配送、搬运、安装、调试等附带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遵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四、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与厂商建议零售价进行价格比较的,应当明确标示被比较价格为厂商建议零售价。厂商建议零售价发生变动时,应当立即更新;


(二)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三)经营者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四)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要一致;


(五)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六)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五、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六、不得实施下列虚假宣传行为 


(一)对商业信誉、用户评价、曾获荣誉、排名、品牌历史或者来源等资格资质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二)对商品的制作方法、性能、功能、质量、用途、产地、成分、售后服务等商品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三)对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库存量、市场占有率等销售状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四)对收藏量、阅读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转发量、浏览量、播放量、观看量、收听量、下载量等经营数据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五)组织虚假交易、伪造物流单据、虚构流量;


(六)明知或应知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而提供组织、策划、制作、发布等服务或者提供资金、经营场所、工具等条件。


🏃🏃🏃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


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编辑:张盼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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