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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全面禁用!深圳人周知


档口买肉、买水果

挑选的时候看着色泽鲜明

回家后或者回到自然光下

再看却发现并不“养眼”

经常逛街市的街坊可能深有体会

问题出在哪?


原来,是因为档口悬挂了

特殊光源的照明灯

这种灯,俗称“生鲜灯”


在农贸市场里

打灯销售自家的生鲜、农副产品非常普遍

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等

生鲜食品显得格外新鲜红润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综合央视财经)


大家注意了

12月1日起

不能再使用生鲜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

进行投诉举报


那么

全国各地是不是一样的

禁止使用生鲜灯?


一起看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


市场监管总局颁布《办法》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生鲜企业等加大宣传,指导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及时落实新规要求。


再次提醒!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不能使用生鲜灯!


广东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如果12月1日后仍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有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


🏃🏃🏃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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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广东市场监管

编辑:张盼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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