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逆行,深圳一电动自行车与小车相撞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包括电动自行车!
近日
深圳一电动自行车车主喝酒后
与小车相撞
一电动自行车车主喝酒后
逆行与小车相撞
近期,罗湖交警接到市民报警称,在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一电动自行车与小车相撞,罗湖交警立刻派遣警力前往现场。
当民警到达现场对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发现其酒精含量高达164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受访者供图
民警在对事故现场监控进行查看后发现——
李某先是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宝安南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其车头左侧与宝安南路由北往东方向掉头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右侧车头发生碰撞,李某倒地;
随后,李某起身继续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原路逆向行驶,此时,迎面驶来几辆小型轿车,李某为躲避小车再次摔倒在地,场面十分惊险。
根据相关规定,因李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采取扣留非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罚款2000元;因其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的违法行为,共罚款550元。除此之外,民警对李某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与教育。
罗湖交警提醒——
酒后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者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安全驾驶不仅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驶。
有的小伙伴可能会认为
电动车操作起来简单
酒后驾驶时不会像机动车那样
有着高风险、高伤害
但,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来看一些
在深圳发生的案例
▼
1
2023年7月29日11时55分许,熊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龙岗区齐心路行驶时,不仅违规走机动车道、未戴安全头盔,且因酒精上头呈“S”形骑行,一头撞上了货车尾厢。经检测,熊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287mg/100ml。
2
2023年7月27日1时36分许,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当林某行驶至宝安区裕安一路路口时,他径直冲上了前方安全岛绿化带后摔倒受伤。交警对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7mg/100ml。
3
2023年6月26日2时55分许,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吴某)在龙岗区逆向行驶至布沙路时与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骑乘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江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108mg/100ml。
事故现场
事实就是
酒精麻痹的是人的大脑
只要开了车就会有危险
并不会因为车的类型不同
而降低对自己或他人的伤害
电动车酒驾也要查
请大家牢记了
一旦酒驾
就等于在给生命“降价”
“酒后骑电动车不会被查”的想法
绝对是错误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处500元罚款的情形
● 首次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处1000元罚款的情形
●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处2000元罚款的情形
● 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 醉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在道路上行车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安全
否则一旦出现事故
不仅要承担相关的事故责任
更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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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南方+、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编辑:张盼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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