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2伤,深圳一工地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披露
今年4月
大件事君曾报道
深圳一工地发生坍塌事故
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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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公布了事故最新调查报告
一起关注详细消息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宝安新安恒晖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3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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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报告》,2024年3月31日,新安街道创业二路与留仙大道交汇处深圳市恒晖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梯井钢梁及连接件安装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76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安委办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挂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深宝府办〔2020〕6 号)的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宝安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参与,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足、未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工人违规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调查报告》,2024年3月31日7时30分许,恒晖达公司电梯钢梁安装班组施工负责人孙某平安排工人邢某奇(死者)、占某文、邢某申、孙某勇到涉事项目工地1A栋五层电梯井内进行电梯钢梁返工作业(调整钢梁安装位置)。
10时30分许,工人邢某奇、孙某勇、占某文、邢某申在1A栋五层电梯井内的水平防护平台(以下简称涉事防护平台)上卸下一根钢梁(重约97㎏),随后4人将该钢梁放至防护平台上时,涉事防护平台突然发生局部坍塌,邢某奇4人与钢梁随即发生坠落。其中,邢某奇坠落至电梯井负一层水平防护平台失去意识、占某文和邢某申坠落至电梯井三层水平防护平台导致受伤、孙某勇则抓住电梯井内五层防护平台的构件未发生坠落。
事故发生后,工人孙某勇、占某文、邢某申立即大声呼救,赶来施救人员将邢某奇4人救出并送往医院救治。其中,邢某奇经送宝安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邢某申、占某文经治疗分别于4月7日、4月13日已出院,孙某勇为腿部软组织挫伤经检查无碍于事发当天已离院。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查阅涉事安装作业相应规范与技术要求及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
涉事电梯钢梁安装班组施工负责人孙某平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单位已明确告知须搭设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操作平台方可施工的情况下,为赶施工进度,仍违章安排工人使用涉事防护平台进行电梯钢梁安装作业;
涉事工人安全意识不足,在未按施工方案搭设电梯井道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涉事防护平台进行电梯钢梁返修安装作业,因防护平台承载力不足,导致防护平台局部垮塌坠落,造成本起事故。
据《调查报告》,恒晖达公司电梯钢梁安装班组施工负责人孙某平安全意识淡薄,已明确被告知须搭设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操作平台方可施工的情况下,为赶施工进度,仍违章安排工人使用水平防护平台进行电梯钢梁安装作业。
孙某平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显示,深圳市恒晖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涉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被宝安区住建局红色警示3个月,警示开始时间均从2024年3月3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另外,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显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对深圳市恒晖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面对安全问题
大家都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
切莫心存“侥幸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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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广东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
编辑:余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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