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案入选!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
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广州法院2个案例入选
案 例 一
司法建议促交友平台整改
——程某强奸案
被告人程某(17岁)与被害人梁某(12岁)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接触并相识。程某在明知梁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梁某发生性关系,并以公布录像要挟梁某继续与其保持关系。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程某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同时,针对涉案互联网交友平台诱导未成年人互相添加交往的情况,法院向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该社交平台进行整改,对未成年人社交软件设置监护人监督、提示功能,规范用户实名认证功能,审核平台内容发布,如发现有涉黄、诱导未成年人等内容,应当责令整改或下架。
本案网络交友平台存在诱导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对该社交平台进行整改,并依据司法建议对同类未成年人交友平台逐步开展整改工作,努力实现预防犯罪、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目的。
案 例 二
准确适用协助探望行为保全措施
——周某与瞿某甲探望权纠纷案
周某与瞿某甲婚后育有女儿瞿某乙,双方离婚后瞿某甲将女儿带至异地抚养。2022年8月,瞿某甲将周某微信、电话拉黑,没收瞿某乙的电话,导致周某无法探视瞿某乙。周某诉至法院,要求瞿某甲协助其行使探望权。2022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周某享有探视权,并明确了探望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瞿某甲提起上诉,以判决未生效为由继续不配合周某行使探望权。周某遂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裁定瞿某甲协助其每周末以视频聊天等方式行使探望权。
裁判结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定认为,瞿某乙虽由瞿某甲携带抚养,但仍应依法保障母亲周某合理的探望权利。瞿某乙明确表示愿意与周某会面,寒暑假时愿意与周某一起生活,瞿某甲拒绝协助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周某的合法权益,对瞿某乙的身心健康亦造成不利影响。故裁定瞿某甲协助周某每周通过视频方式与瞿某乙会面聊天一次,每次视频时长不少于10分钟;同时发出《协助探望令》,责令瞿某甲履行该行为保全裁定的协助探望义务。
探望权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人民法院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鉴别能力和意愿,合理适用行为保全制度发出《协助探望令》,以视频“云探望”方式破解诉讼期间探望权空白期困境,为探望权的实现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来源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 编 | 钟远东
编 辑 | 汤楚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