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实用!就这样甩掉家暴男!
阿华的丈夫比她大十多岁,刚在一起的时候,丈夫向她隐瞒自己的年龄。两人多年来感情不和。丈夫脾气暴躁,还会使用暴力。有一次阿华在语言上刺激了丈夫,差点被丈夫掐死。不过阿华没有报警,也没有留下证据。
这几年阿华也有提出过离婚,但每次丈夫都威胁说要“掐死她”、“把腿打断”。而且一边要抚养孩子,一边还要偿还为买房借的钱,被这些事牵绊着,使得阿华一直没办法离婚。
阿华越来越受不了丈夫的脾气,觉得和他在一起自己都快疯掉了。于是,在欠的钱全部还清,孩子也满了15岁之后,阿华决定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
现在阿华在外打工,不敢回家。她想知道如何能够顺利离婚,并且最近丈夫检查出大三阳,不知道对判决是否会有影响。
图片来源:源众性别发展中心 插画师:Piggy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我国,离婚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前提。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
如果男方同意离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离婚协议,然后拿到当初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恐怕必须要走诉讼程序。
女方要想一次性达到离婚的目的,男方同意协议离婚是最佳途径,但离婚协议的拟定不能只是女方单方妥协让步;如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必须涵盖“离婚的合意、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给付、双方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离婚协议是需要民政局备案的。
如果男方不同意,则女方需要举证证明男方存在婚姻法规定的上述法定离婚事由,比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双方无正当理由分居满两年”等。
从本案来看,家庭暴力恐怕很难获得认定,因为既没有报警记录,也没有其他相关证据。当然,从现在开始,既然有了这个打算,可以着手搜集男方存在上述离婚的法定事由,比如对家庭暴力证据的固定。报警记录、照片、就医诊断证明、录音录像、微信、QQ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都是证据。
尤其注意,考虑到提起离婚可能会激怒男方,一方面要随时保护好自己,遇事第一时间报警,并且及时求助。
未获离婚判决可反复起诉
如果确实没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上述离婚法定事由,并且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通常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没有关系,不建议女方上诉,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以此类推。所以,在中国,婚是肯定能离得成的。我见过最多的是女方连续六次起诉,法院第六次才最终以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退而求其次,确实找不到上述证据,且男方就是不同意离婚,则可以通过反复起诉的方式来达成最终法院判决离婚的目的。
至于乙肝大三阳,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法定疾病。如果是外面有染而感染的,当然可以作为判断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属于有过错一方,而对女方有利的证据之一。如果不属于外遇感染,纯属后天疾病,反而会成为获取法官同情男方的一个情节。即使判决离婚,法官会酌情考虑对于患病一方的财产分割的适度照顾,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对女方并无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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