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被性骚扰,申诉不成反被打?!
我在工地被同事性骚扰,报警和求助领导都没有得到解决。最后我忍无可忍,选择自己想办法,用老鼠药威胁对,结果被打了一顿赶出公司。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第一次是我开厨房门,对方伸手抓我手腕。旁边有同事,我斥责了几句。后来工地收工,只有我、我姨夫,还有那个骚扰过我的混蛋留下守库。前些天吃早饭,我姨夫在饭厅,我在灶台洗手,他本来从灶台边离开,不知怎么摸我屁股,或用身体碰的,我很紧张。
我前面也因为一系列骚扰事件找过领导,竟然没用,于是这次就选择报警。警察说没证据,没怎么处理,仅做了记录,然后告诉书记把我们调开。书记开始同意了,但不知为何没调。那王八蛋开始几天兴奋地吹口哨,接着就在我身边晃来晃去。我又打电话找书记,书记又让我给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不让我们碰面,我给了,但那王八蛋不遵守,还是在我身边晃悠。
另一个最高领导是我哥哥,因为他不帮我,还曾打过我,我也没告诉他这件事。我自已买了公鸡杀给那王八蛋看(威胁),他有些害怕,但还不走。我骂他他就离远点,不骂了就又凑上来了。我就拿水泡了两包老鼠药拿给他,要他喝。然后他就打电话给领导,我那个混蛋哥哥就过去打了我一顿,我要打电话找书记,我哥哥又摔了我手机,逼我离开了公司(开除)。
不知有没有办法让骚扰者和打我人都受到足够惩罚,而且能让我正常回去上班?
另外不知能否从家暴角度起诉我哥哥虐待家人。补充下,因为我有慢性病,过劳或受精神剌激都对健康不好。上次被打被虐,身心严重受创,这几年都没有恢复,这次又受到暴力。如果起诉,可能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因为我身体不好,又担心跑法院什么的精力受不了,怎么办?
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跟受害者本人缺乏基本的维权技能有关系。
首先,我们相信这位建筑女工反映的情况属实,骚扰者的行为构成典型意义上的职场性骚扰,是指平级的同事对同事、客户对员工实施的性骚扰。
遗憾的是,受害者没有及时搜集固定证据,然后举报投诉,而是采取了一种不恰当的方式来进行私立救济,而其中的一些方法已经涉嫌违法。
如何应对职场性骚扰?
1)明确表示拒绝,大声说“不”。拒绝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应该留下证据,为将来的投诉做准备。
从这个角度来说,本案受害者做到了大声说“不”,但却缺乏证据意识。
2)及时取证。在同一个单位里,很难取到同事的证人证言,除非该同事后来离职了,又或者他与骚扰者有过节,意图借你的手报复他。因此应准备微型录音录像设备,并随身携带,一旦遭遇性骚扰,可及时录下来,保留最重要的第一手证据。
不用担心买不到微型录音录像设备,最便宜的市场上一两百块钱就能买到(如MP3、MP4、MP5、手机、录音笔等都可以)。只是使用时应做到不露痕迹,否则就取不到证据甚至会有人身危险。此外,短信和电子邮件也要保存好,必要的时候可申请做公证。
从这个角度讲,受害女工应注意及时搜集固定被骚扰的所有相关证据,无论是向单位管理层投诉,还是报警,或者向妇联等社会组织投诉,又或者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骚扰者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证据是很重要的。
结合本案,受害女工要维权,首先就要及时取证,以前没有,以后类似的这种情形,就得提早防范,并按照上述方法及时固定受侵害的证据。
如何依法维权?
现在再回到受害女工的诉求上来说,第一位的还得有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从案件本身反映的情况看,其私立维权的恐吓方法(杀鸡、放老鼠药恐吓)已经涉嫌违法,至于是否达到了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足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则受害女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督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就单位解聘行为在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仲裁裁定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立即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补发拖欠的相应工资等福利待遇,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至于受害女工哥哥的行为,如果其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行为,可以在掌握证据的前提下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可以实施行政拘留和罚款。至于被摔坏的手机,可以要求其照价赔偿,如双方达不成一致,则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对方赔偿手机损失。
再次重申,所有维权方法的前提都必须有一定证据支持,否则空口无凭,不可能得到他人和有关部门支持。
至于能否从家暴角度起诉,要看遭受哥哥殴打的那一次,是否有报警或者就医的一些涉家暴的证据保留。但是结果不会很理想,因为殴打的行为发生在单位,并且是工作时间,法院会不会认定是家庭暴力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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