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日:总结发生在女性身上的各种暴力
发身在家庭妇女身上的暴力
新《婚姻法》将家庭暴力作为禁止性规范和惩罚条件写入了总则和法律责任中,“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五种类型,而这些暴力也发生在其他女性身上,包括不在婚姻内的女性:
(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三)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四)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出走的女工:摆脱家暴,宛如经历一场战役】
性工作者遭遇的暴力
(1)语言上的攻击,污辱。有来自个人的,也有来自社会舆论的。如评价性工作者为不正经的女人,婊子,卖逼的。用不自重,不自爱,低贱等方式做道德评价。强加一些负面的整体印象,忽略个体特征,如——“好逸恶劳”“破坏家庭”“传播疾病”等。
(2)来自客人,社会青年,朋友的性暴力与肢体暴力。
(3)警察执法中的暴力,语言暴力,肢体暴力与性暴力。
(4)人身自由的限制与劳动所得被剥削。
(5)隐私权的恶意侵犯。
工厂女工所遭遇的暴力
(1)超负荷的劳动强度。一天工作时长超8小时(14小时),无双休日,一个月只有一天假期。
(2)生理期的高强度工作。【痛经假女工需求调查:九成女工因不合理工作制度加重经期不适】
(3)来自社会与内部的性骚扰与性暴力。
(4)文化空虚,信息隔绝的精神暴力。除了工作,失去所有生命体验。除了像机器一样的工作,谈恋爱,思考,交流,都没有时间。
上访女性所遭遇的暴力
(1)最常见的是殴打,辱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
(2)性暴力,猥亵。
(3)不人道待遇,没有充足的食物,不卫生的食物,生理期不许换卫生巾,没有洗浴条件,没有足够的衣服,没有饮用水等。
受艾滋病影响女性所受的暴力
(1)被家庭抛弃,无家可归。
(2)剥夺就业机会,失去工作。
(3)歧视,负面的道德评价。
受毒品影响女性遭遇的暴力
(1)毒打,失去人身自由;
(2)被迫同吸,同样受到毒品侵害。
(3)被逼从事性工作或其他违法活动。
女性精神病人所遇到的暴力
(1)被限制人身自由。
(2)性侵犯,猥亵。
(3)无家可归,被驱逐,抛弃。
性少数群体所遭遇的暴力
(因为不符合主流“性别规范”而遭受攻击)
(1)歧视,谩骂,恐吓。
(2)殴打,攻击。
(3)性暴力。
(4)驱赶,剥夺公共权利。
幼女所经受的暴力
随着网络信息的公开,针对女婴,幼女,未成年少女的性侵害越来越多浮出水面。主要发生在校园学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孩子中。【不在家时,谁侵犯了我们的孩子?|大战性别暴力第一回合】
也有因为性别歧视造成的重大侵害案件,来自家庭对女婴的身体和生命伤害。也有弃婴,盗婴事件屡屡发生。
不被法律制裁的一些针对妇女暴力行为
(1)强制上环,人流,限制人身自由等来自计划生育的暴力。
(2)扫黄行动中对性工作者的大面积报道是一种软暴力。
(3)强拆行动中,对妇女的凌辱与殴打。
(4)对上访女性的不人道行为。
(5)文化上的暴力,瘦身,淑女班,主流媒体中的性别歧视。
小结:以上的陈述并不是全部,还需要大家补充。我们可以看到,针对女性的反暴力行动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这些暴力不仅影响着当事人和他们的家庭,也影响着整个社会。在暴力面前,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
因此我在此呼吁,更多的女性站出来,反抗我们身边发生的暴力!也希望男性同胞和我们一起来对抗暴力伤害。反暴力是一个长期,持久的行动,我们可以针对其中某个人群来开展行动。用制作海报,视频,演讲等非暴力形式,去倡导人们,放下暴力,善待她人。
(中国民间女权工作室整理,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