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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两会:"地丁花"面临法律困境,家政工、公司、客户都喊冤

2016-03-03 沐沐 尖椒部落


摘要:作为非正规就业人群的一部分,家政工这个庞大的群体却面临着法律困境。家政行业在诸多关键层面,虽然已有各种形式的规范或标准化,然而仍不够充分。这使得家政工人、家政公司、客户三方都无法明确界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家政行业的现状正受到两会的关注,多名人大代表提案促进出台统一规范条例。

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

“地丁花,它在春天早早就开了,冬天连点儿绿色都看不见,比较荒凉。但它开紫色的花时,人们一看到它,心里就很温暖。家政工就是地丁花。”曾有一位家政工这样比喻自己的工作。

城市的膨胀,老龄化加速,“二胎”放开,城市转速加快,乡村空巢化日趋明显……在轰轰烈烈的社会经济发展大潮中,作为城市社会细胞的家庭,愈发需要支持与辅助,家政工人成为“刚需”。

与其说家政工作是一份体力劳动,不如说是一份情感劳动。据统计,到2014年,中国从事这份情感劳动的从业人员已超两千万,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这个数字还将继续攀升。

然而作为非正规就业人群的一部分,这个庞大的群体却面临着法律困境。家政行业在诸多关键层面,虽然已有各种形式的规范或标准化,然而仍不够充分。这使得家政工人、家政公司、客户三方都无法明确界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用工方式无统一规范

春节一过,刘芳(化名)把两岁的儿子送了幼儿园,与家政公司的一年期合同也刚好终止。这一年,她换过四任家政工。

“家政公司会电话或微信做回访,问阿姨干得怎样、有没有不满意的地方。”刘芳说:“一旦提出哪里不满意了,那边公司会说那我们可以再给你换新阿姨。”

在刘芳看来,家政公司的这一举动十分贴心,但她努力遵循着“不到万不得已不换阿姨”的原则。然而最终,由于住家难免起矛盾,换过几次阿姨,她心力交瘁,把儿子提早送园。

“家政公司对客户管一年,对阿姨是管一个活儿。”来自河南的家政工王大姐说,进公司登记,报名费10元,上一次户交600元。三年前,这个费用是300元。

为了多收中介费,有些家政公司会给客户电话回访,听到客户不满意,便主动提出换人。

因此,随时都可能有新活儿,也随时都有可能被炒掉。工人们只能排队在公司等机会,王大姐数过,最多的时候,一间四五十平米的房间里有87位工人。同时,一位工人会在几家家政公司登记,以拓宽潜在的工作机会。

另一些家政公司在尝试员工制。然而因其工作来源的相对缩小,许多工人都有些抵触。

“每家公司的制度都不一样,收费也不一样,公司老师的态度也不一样。”来自内蒙古的家政何大姐道。

然而,合同却是“一样”的。

如今学习过“合同”之后,何大姐和王大姐才明白,原来工作几年自己曾签下的若干份合同,并非正规意义上的合同,仅仅是用工协议书。

“一般都是公司老师和客户谈好,签字,然后老师让我过去‘来,在这里签字,那里签字’。有时让我看协议内容,有时都不让看。”但这对王大姐来说并不足够重要,因为“现在公司和客户都喜欢要年轻的阿姨,咱已经快50岁的人了,找活儿比较难。”

细眼圆脸的王大姐,看上去也就是三十几岁的模样。

难以统一的服务标准

在面对一位97岁的老人时,王大姐曾心存犹豫。她问老太太的女儿们:“她这么大岁数了,万一在我负责这期间出点儿什么事,可算谁的责任?”

女儿们纷纷承诺“不是你的责任”,态度极好,还表示王大姐的工作范围只需要“照顾老人日常起居”。靠着口头承诺,王大姐接下了这份住家照顾老人的工作。

一天,她正在准备四人饭菜,不知怎的,老太太打开反锁的家门,自己走了出去,因为楼道漆黑,不小心磕了头。

老人被送到医院,万幸并无大碍。女儿们报了警,认为是王大姐的原因,威胁要把她送到公安局。老人也跟着说,王大姐虐待自己。

面对突如其来的指责和诬陷,王大姐觉得太冤,屋子那么大,一边做饭一边看老人,自己根本顾不过来。“还不是她的女儿女婿要去吃饭,否则我和老太太两个人的饭早做好了,而最初的承诺里边也没有要给她们做饭这一项啊。”

最终,王大姐被辞退,当月工资没有拿到,也没有支付老人的检查费用。被辞退后再回老人家拿自己的东西,雇主没有开门,隔着猫眼对她说:“你垃圾堆里找去吧,我们扔了,不稀罕你的东西。”

比起这些,更让她伤心的,是雇主的失信。

“最初的承诺,就都不算了?”王大姐现在才知道,口头的承诺,没有法律效力。

2007年,王大姐辞别家乡来到北京。八年过去了,她说家乡早已回不去,而北京,也依然留不住。经历了老太太事件后,她很不愿意接住家照顾老人的工作,因为“钱少责任大”。

王大姐笑言自己现在不爱负责任。这背后,还是因为一套可衡量的服务标准极难建立。私人领域和情感劳动是主要影响因素,毕竟,“家务活”具有个体性,且无法细化。

工伤同样难界定

当然,好雇主也是有的。何大姐听说,有个姐妹照顾的老人,虽然老年痴呆,但见谁都指着家政大姐说:“我这个闺女好。”由此,家政大姐获得了老人全家的尊重和喜爱。

然而在王大姐看来,这也不是问题的关键。

“如果住家,照顾老人或孩子,很多时候晚上不睡觉是事实,是无论雇主再好也改变不了的。所以如果你要做这份工作,要想好这一点你能不能接受?”

王大姐的选择,是继续做下去。

如今,拖欠家政工人工资的情况已不多见;因曾出现的事故,如今的家政工人们已不用擦洗外墙玻璃。然而工伤的界定,却依然没有定论。

在赶往下一户的途中遭遇车祸,责任在谁?在客户家摔跤或崴脚,责任又在谁?

工伤没法界定,因为必须能证明雇主有错。比如切菜切了手、烫伤、烧伤、擦玻璃摔伤等这些,没法界定。出了事,也只能按侵权责任法赔偿。”有长期关注家政行业的志愿者曾这样表示。

如今,法院判决相关案件,一般都会认定主雇双方各有责任,具体分担比例视情节而定。

更严重的“工伤”是人身伤害。

几年前,曾有年轻的家政女工被性侵案件发生。即使如今,我国家政行业主体逐渐过渡为中年女性,性侵依然存在。

行业规范可从两方面入手

由于没有硬性规范,雇主有时也拿捏不好尺度。曾在一次北京家政行业座谈会上,家政工、家政公司、客户都说自己是弱势群体。

其中有位客户代表“声泪俱下”:“我们夫妻俩,三十多岁,奋斗了大半辈子,有了车,有了房,有了孩子。请来个家政工,可得捧着,不敢得罪,最怕姑奶奶脸一拉。你想啊,每天早晨我们出门,可是把奋斗了半辈子的家都交给她了啊……”

面对这种人人自危的心理,关注家政行业发展的各方都不约而同地认为,根源在于家政行业职业化和家政工立法推进上。

2013年2月1日,商务部出台《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从事家庭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均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家庭服务合同,但没有为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和工作期间的伤害、致残等问题找到妥善的解决方法。

有长期关注家政行业的学者表示,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障的困境与不足,其背后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跟上家庭服务行业发展及家政工人权益保障的需求,以及业内三方关系的法律定位不明确,特别是中介制及散工制的家庭服务关系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家政工相应的劳动权益保障于法无据,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对于当下全国性立法推进的困难,探索地方性立法和通过政策调整也许具有可行性。当前,各地政府不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正在落地实施,这为家政工权益政策倡导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方向及策略选择。

然而,无论最终通过何种方式对家政行业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城市的每个角落早已开满了地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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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沐沐
媒体工作者,执着关注社会新闻,现居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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