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两会:经济补偿金都不给我,我要去路边捡白菜了!
事情是酱紫的。
最近,东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小梅表示,应取消经济补偿金让企业“轻装上阵”,让企业轻松实现转型发展,还说要反映到两会上!
而广大工友们一听到要取消经济补偿金,纷纷表示:
李部长列举了几个取消经济补偿金的理由:
一.不断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替代其制度功能;(社保等同于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制度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企业转型发展;(给了经济补偿金,企业就没法发展了?!)
三.经济补偿已经成为诱发劳资双方矛盾的不和谐因素;(不给经济补偿金,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会更和谐?!)
四.及时修订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符的法律规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然而,这些理由,在我们看来,真的很坑好吗!这就是个“吸血提议”,让地方企业可以放肆地榨取劳动者的血汗钱,能多吸一点金。
经济补偿金是干嘛的?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这是对劳动者过去给企业所做贡献累计给予的物质补偿,也是对其劳动成果的肯定。
若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关系被迫终止,也就是突然失业,劳动者会失去合同期限内的预期利益。比如,工人A月工资为3000,还有半年合同才结束,却突然失业,其可预见的半年工资,18000元,就打水漂了。
所以,经济补偿金能减少劳动者的损失,让劳动者找工作的过渡期间不必为买青菜还是猪肉等问题而过分烦恼。毕竟,工人不是李部长,不能靠国家雄厚的财政吃饭。突然的失业,无论对他们而言还是对靠他们生活的家属而言都是巨大的打击。
那为什么这种补偿责任要用法律规范捏?
这是因为企业的“利益至上”本质,能不给,就不给啊!
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1994年,我国颁布的《劳动法》第一次确立了经济补偿金。
这就好像一本武林秘籍,在企业想要任意施用“解雇大法”的时候,上面的条例可以保护工人,让工人“受伤”的时候不至于伤得太重。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于几种情形:经济性裁员、劳资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单方预告性解除劳动关系。后来又增加了一种情形:劳动者被逼无奈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了让企业乖乖地、心里有底地支付补偿金,劳动部还颁布了一系列规章性文件,以确立经济补偿金的各项补偿细节。
种种规定都表明,《劳动法》确立企业必须为裁员负责。倘若真采取了李部长这种做法,真是无视法律,还助长了企业无底线解雇劳动者的气焰啊。
企业会乖乖付补偿金吗?
当然咯,即使有了《劳动法》,企业也不会乖乖的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了节省成本,不少企业想尽办法钻《劳动法》的空子,比如与劳动者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的第38条将劳动合同终止时的某些情形也纳入到了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范围内,较《劳动法》只规定须就解除劳动合同作出补偿,是一大突破。
然而,这项制度还是有很多空子可以钻,很多东西没有明确规定。
比如,企业肿么样才算满足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如果企业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付出什么法律代价吗?
工人B已到达退休年龄却没法拿到养老金,劳动关系也被终止了,可以向企业申请经济补偿金吗?工人C连续几个月勤恳的加班了200个小时又没有拿到加班费,可以向企业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还有这么多空子可以钻,这个制度,还是要继续完善啊!
社会保险可以替代经济补偿金?!
李部长还提出了一个奇葩的论点:“不断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替代其(经济补偿)制度功能”。
啥?我听不清,您再说一遍?社保等同于经济补偿金,这是什么鬼?
通俗点说,社保是为确保劳动者在无法正常工作的时候,特别是退休之时,能够应付基本生活所需,买得起猪肉。而经济补偿金则是对失业的补偿,让劳动者在找工作过渡期买得起猪肉。这两者在社会功能和责任上完全不同哦!
李部长还说,这个社保制度很“健全”,对此,我们只想说: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显示, “五险一金”的参保率非常低,参保率最高的工伤保险,也只有26.2%!其它则均低于20%!
企业欠供社保,一直是个不争的事实。比如李部长身处的东莞,2014年便有裕元鞋厂数万名工人为社保问题罢工。李部长视而不见,居心何在?
100块都不给我,还让我乖乖的?!
按照李部长第三点所说,经济补偿已经成为诱发劳资双方矛盾的不和谐因素。这个理由更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所以有矛盾,就是因为资本家“敲骨吸髓”,在享受廉价劳动力的同时,却又拖欠工资、不缴社保、不签订合同....
珠三角的工人维权事件数不胜数。2014年,广州利得鞋厂工人罢工维权,要求厂方依法补缴工人住房公积金等等;2015年,深圳一工厂工人因厂方没有提供劳动保护条件而导致手臂震动病等职业病而维权……
按照李部长所说,劳动者领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金,反而会促进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哦——拿不到钱,还不去维权,高歌企业家万岁,你去问问咱们工友愿意不?
实际上,经济补偿金制度对劳动者和国家都有益处。它使得企业必须遵守合同,限制企业任意“炒鱿鱼”。劳动者被解雇能拿到补偿金,不必到大街上捡菜叶吃,社会治安才会更稳定。
倘若企业解雇员工无须付任何代价,那只会使得企业更放肆地解雇员工,突然失业、只能啃白菜叶的员工们只好大批“愤而起义”,集体向企业和政府争取保障。到那时候,何谈社会稳定,何以轻装上阵?
李部长的一顿瞎扯里,也有一句正确的话:“及时修订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符的法律规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与其想尽办法剥削劳动者,将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归结于这种保护劳动者的制度,还不如大力要求企业把《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多读几遍,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别坑了人家的买菜钱。
工人的付出有合理回报,能吃饱饭,穿暖衣,自然矛盾就会减少。
因此,在这里我们向全国数万名人大和政协代表呼吁,踊跃为广大工人的劳动权利提案,加强立法、执法与司法制度建设,达成为劳动者提供完善保障的国家发展目标。
没什么爱好,爱好就是讲故事,讲女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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