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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乱七八糟”的事儿

凭海观潮 202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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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岳+

作者:释老毛 来源:毛有话说    


很多人认为川普在最高法院还有翻盘的机会,却不明白打官司意味着什么?


选举存在疑点是毫无疑问的,夜半逆袭、诡异曲线、死人投票、多猫腻投票器……真相混合着阴谋论,证言与谣言齐飞,真真假假,虚虚实实。


美国智库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的高级研究员巴沙姆,最近在《旁观者》(The Spector)发表文章(题为“为何2020年总统大选令人极其费解”,Reasons why the 2020 presidential election is deeply puzzling),指出大选结果多处违背常识,拜登当选从数学、概率、统计学上很难解释得通。


但这些都是合理怀疑,不是实锤证据。



司法需要的是证据,不是怀疑。川普内阁的司法部长巴尔也不得不承认,虽然很多选民挺身而出作证,在摇摆州确实存在舞弊现象,但很难证明这些个别的舞弊大到足以改变选举结果。巴尔是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训练,他的表态实际上是提醒白宫,以目前掌握的材料很难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即便进入诉讼也很难胜诉。


一旦进入正式的司法程序,这些慷慨激昂的绝大部分民意、呼声和质疑,都会被“程序正义”作为噪音过滤掉。


老川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抗争,只能是卸任后当一名不屈不挠的“上访户”。这更多是从政治策略上布局,而非司法考量,保持大选舞弊话题的热度,是为四年后再战2024积蓄能量。



司法与真相、公正,其实是两码事。


司法正义,听起来很好听,很多中国人的理解,就是青天大老爷,就是包青天,为民做主,有冤必伸,有案必翻。


但历史上何曾存在这样一位全知全能的“青天大老爷”?


现代法治,恰恰是摒弃了“包青天”,它只是一套形式正义的公平程序,用现在时髦的话说就是一套“算法”,当事人输入数据依据程序得出来的结果,就是最终结论,无论这个结论是不是代表事实真相和实质正义。



打官司,在任何国家都是一条艰辛之路。


谈老川,其实我更想表达的是对昨天北京一件官司的态度。


很多年轻人都到现场声援,静默,文明,有序,围观就是力量。我没去现场,但在网上关注他(她)们,很感动,真是一道冬日暖阳。



还有人外卖点餐,给寒风中的支持者送上快餐,这些年轻人从早晨到晚上,站立了十几个小时……



这个案子,已经拖拖拉拉六年,赶上了2018年席卷全球的米兔运动,成为中国米兔的旗帜。


我选择相信,性骚扰大概率是发生了,如果是素不相识或一面之缘的路人,以这么执着的态度跟一个掌握巨大社会资源的“大叔”,死磕六年之久,承受“荡妇羞辱”和“受害人有错论”的压力,把自己处于风口浪尖易受伤害的境地,不符合常识,没人会无缘无故招惹这种“丑事”。


男方的律师曾有指控女方是否存在“幻想症”,在涉性的案件中,女性受害人往往要承受不同程度的人身攻击,二次羞辱,泼脏水,抹黑。这叫“受害人过错论”,你花痴,你有精神病,你放荡勾引男人……


套路熟悉不熟悉?其实老胡的大瓜,他的回应也不敞亮,很策略,没有就事论事,澄清事实,而是反击影射女同事举报者“精神有问题”。



更早的,当年的老朱的同事赵大叔,正襟危坐,一副国家面孔,遭遇饶阿姨不依不饶的“死磕”,开始大家也不信,舆论一边倒,双方各说各话,虽然官司饶阿姨没打赢,但后来公布的电话录音毫无疑问证明两者关系远远超越了普通朋友。


价值判断层面,我支持弦子维权;事实判断层面,在司法上,我对官司并不乐观。


不是司法腐败不公,不是法官偏袒名人,纯从技术上讲,与川王一样,老问题,没有实锤证据。合理怀疑,猜测推理,都不是证据。


“性骚扰”案件更难举证,全世界各国都差不多,所以才爆发全球性米兔运动。米兔,就是因为大部分性骚扰进入不了司法程序,不可能获得胜诉,弱势的女性只能诉诸道德和舆论,反击男权体制。



回到事件本身,发生在私密场合,只有当事人双方,各说各话,孤证不立,没有旁证,视频、音频、人证、物证,时隔六年,历史无法复盘,女方实习生对于事件的描述是,大叔趁机对她“隔着衣服性骚扰”,歌星阎维文是目击者,但媒体报道阎维文给警方的证词是“自己当天并没有艺术人生的录制”,不在场。


司法维权,并不容易。大家打官司之前,要想清楚,任何诉讼最低限度三个条件:


第一,有司法可支持的明确诉求。


什么意思呢?例如提起一个选举无效之诉、合同撤销之诉、损害赔偿之诉,这就是有明确的诉求,而不是抽象的情绪宣泄,选举不公啊,为民做主啊,我有冤情啊,我曾见过不少老信访户,他们呼吁的愿望在司法程序上没有意义,无法满足,无法解决,因为连一个可司法审查的案件都形不成。


第二,有确凿的实锤证据。


司法上的事实,不是客观真实,而是证据证明的“事实”。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合理怀疑那不叫证据。你得准备真实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复盘事实,而且经得起对方的攻击质证,才能最终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你的判决。


第三,有可靠的法律依据。


司法上的正义,不是道德,不是民意,而是法律的规定。法条即正义,双方律师的辩论很大程度上是对适用条文的解释权之争。你找不到法律依据,证据再确凿,诉求也无法得到支持。


满足这三项基本条件,才能进入司法程序,作为一个官司处理。


正义是奢侈品,需要高昂的代价。中国古代有民谚:“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就是因为司法正义的成本太高啦,高到不敢奢求!


匆匆写就这篇文章,是向那些勇敢的维权者致敬。冬日暖阳,无论胜败,你们的斗争推动了社会一点一滴的进步。任何社会,最宝贵的不是GDP,而是公平正义。最后请允许我用《圣经》金句结尾:


惟愿公平如大河滚滚,正义如江海滔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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