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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故意撞死人警醒世人:宁可认怂切莫冲动

凭海观潮 2021-04-24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远见聚焦 Author 程墨

作者:程墨  来源:远见聚焦

昨天各大媒体报道,福州一名滴滴快车司机因订单问题与男乘客发生口角,随后开车连续冲撞男乘客,导致这名乘客死亡,被警方拘留。

据滴滴出行公告,这名38岁的高姓司机昨天凌晨2点左右接到一名男乘客和一名女乘客后,男乘客认为司机夜里打电话影响家人休息,司机则认为自己到达订单起点后联系乘客无过错,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女乘客进行了劝阻但未果,后司机开车连续冲撞男乘客致其身亡。

滴滴称,涉案司机没有犯罪记录,2019年4月通过背景审核后注册为滴滴司机,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驾驶员证,驾龄19年,过往无安全类相关投诉。

据当地警方通报,“经警方调查:当日凌晨2时许,网约车司机高某与乘客张某因订单问题发生口角并引发冲突,高某情绪失控驾车冲撞张某。随后,嫌疑人高某报警向公安机关投案,受害人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综合被害人家属、目击证人张先生女友介绍,死者张先生今年35岁,3月14日在朋友家打牌后准备回家,通过滴滴出行叫了一辆网约车,因打车时间已过凌晨2点,张先生通过滴滴平台以文字形式告知司机,打车账号绑定的手机卡在张先生父亲手中,如果拨通电话会吵醒熟睡的父亲,希望司机不要拨打电话,但凌晨2点40分左右司机还是拨打了那部电话。

被害人上车后询问司机为什么要打电话影响他父亲睡觉,司机称自己是按常规操作。张先生不顾同行女友劝阻,与司机发生激烈口角。司机让张先生及其女友下车。张先生下车后,将饮用后还剩下约三分之一液体的绿茶塑料瓶扔向汽车后备箱。滴滴司机立马调头将他们撞飞。张先生女友被撞飞到路边,张先生被撞到墙上,随后司机至少三次倒车反复撞向张先生。

司机撞人后,在现场报警。警方和救护车到达现场时,张先生还有生命体征,后经抢救无效去世,而张先生女友腿部被撞伤,伤势较轻,行走正常。


综合各方说法,我认为,本案双方都有责任。从相对权威,用词相当严谨的警方通报来看,这属于较为典型的激情犯罪。司机犯下故意杀人罪确定无疑,但因为被害人有反复激怒司机的重大过错在先,司机故意杀人行为又非事先精心策划,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按近年来的司法判例,最可能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因为这是尚未结案的刑事案件,我不想过多分析司机可能受到的法律处罚,相信涉嫌故意杀人的司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我更关注类似恶性案件反复发生的社会根源,以及如何减少这种恶劣的社会现象。

从各方说法来看,司机疏忽了被害人的留言提醒,车到后打了叫车电话,虽有服务不周的缺陷,但被害人得理不饶人,加上司机涵养不足,俩人发生激烈争吵。在这种情况下,因司机情绪受到很大影响,为安全驾驶起见,确实可以终止此服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就明文规定:乘车人“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被赶下车的乘车人(被害人)如果硬要较真,可以通过举报司机服务态度不好、拒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是,他采取了进一步激怒司机的发泄行为:将喝剩下三分之一饮料的绿茶瓶狠狠地砸向出租车的后备箱。

有较长开车经验的司机应该都有体会,在封闭的车辆中,车辆与其他物体碰撞,司机会听到令人心惊肉跳的巨响。我就有至少两次这样的体会,被异物砸中车辆,发出的巨响足以用惊心动魄来形容。不开车的人,不能体会到这个巨响对司机有多大的惊吓。认为我夸大其词的人,可以做一个这样的试验。加上之前两人刚刚发生极不愉快的冲突,司机很容易被激怒。因此,警方通报用司机“高某情绪失控”,来描述其随后故意多次撞击被害人的动机,用词极为准确且实事求是。

我非常清楚,舆论必定多数引向滴滴平台用人审查不严。另一个是指责平台安全防护措施不足。滴滴两年前发生乘车人意外死亡的悲剧,以及不久前发生的货拉拉女孩跳窗身亡事件后,这两个问题都是众矢之的。在我看来,这根本就是避重就轻,不着边际的瞎扯。

现在但凡哪里出点什么事,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有没有录音、录像,要求公共场所的监控做到没有死角,恨不得连自身卧室、厕所都装上监控。滴滴上次出事后,现在全程录音、录像。因此,这次他们第一时间将录音、录像提供给了警方。

指控平台用人不严,同样莫明其妙,一个司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人在安全方面投诉,就符合录用标准。你还要怎样严格挑选?我上次就说过,别说司机这样又苦又累且收入不高、社会地位不高的职业,就是社会地位极高、人人羡慕的领导干部,经过那么严格的挑选,且经常加强道德修养方面的教育,不是犯罪分子一样层出不穷么?

不管是货拉拉女孩跳窗身亡事件,还是现在福州这个滴滴司机被乘客激怒故意开车撞死乘客的事件,在我看来都是社会缺乏爱心、戾气太重的恶果。


说实话,我开车30年,时常遇上非常气人的事,多次有过开车撞上去的冲动,但每次都强迫自己立即冷静下来,以自认倒霉、忍气吞声换取自己和家人平安。在如此恶劣的社会环境中,如果驾驶员克制力不强,或者恰逢司机当时情绪不好,冲动之下就可能搞出大事来。

最令我气愤的,是我遇到的几起故意“碰瓷”。比如,在红灯亮起时很小心的减速停车,就有人故意骑助动车撞向你后车门,没有任何一点点受伤的骑车人,极其缓慢地睡倒在地上不起;一次晚上开车,远远看见有人骑非机动车走在道路中间,减速闪灯示警后发现对方根本不让行,于是紧急停车,明明离对方还有2米左右的距离停稳了车子,对方却将自己的助动车推上前来,放倒在我的车子底下,而且使劲往我车底下推,之后整个人卧倒在我的车轮前;明明是极其缓慢地倒车,旁边有老人小跑过来,故意将自己手中不值钱的东西塞进你车轮底下,然后索赔……

每当遇上这样的事,当我指出对方是故意碰瓷,属于违法犯罪时,对方总是强词夺理,有人干脆说,有本事你不给钱从我身上压过去呀。看到对方那么嚣张,当时情况下,就真有想开车压过去的冲动。当然,像我这样胆小怕事的人,是绝不敢做这样违法犯罪的事。每次在我报警后,这些碰瓷者都在警察到来前逃之夭夭。但也有例外,一次警察到场后,碰瓷者坚称是我碰撞了他。警察悄悄地把我拉到一边,劝我说,你拿不出对方碰瓷的证据,对方开口也不大,建议你们协商解决。我想了想,也不好为难警察,自己也确实没时间耗,丢下300元钱走人。

后来遇到碰瓷的,只要报警吓不走对方,或者对方开口在1000元以下,我一句话也不想多说,立即给钱走人,绝不拖泥带水。还好,因为我开车一向小心翼翼,不可能真撞伤任何碰瓷者,我这么多年遇上的碰瓷者,就没一个是狮子大开口的。但每次遇上这样的事,心里的不痛快可想而知。这根本不是钱的问题,而是觉得一些人的行为太丑恶。

最近,我开车时还遇上两起当时冲动得想开车撞上去的气人事,也可以看出现在社会上一些人的戾气和变态心理,对驾驶人的心理素质和涵养要求有多高。

一次我在高架上遇到车道合并,交叉通行,当时我占了主道,应该由我先行,但旁边车道上的人不让行,硬挤我,眼看要撞车了,我就停车让他。我停稳车子的时候,对方的车子前保险杠离我车子前门大约还有15公分距离,没想到对方居然不停车,以低于5公里的时速,硬是故意撞了我新买的车子。明显对方是故意的,想想有多气人。他反复说的理由居然是:为何你不让我?我当时就有那种非常恶劣的冲动!当然,只是一瞬间的念头,看看后面被堵的车流,不忍心,自己胆子也小,我立即就认怂了:不能跟疯子叫真,主动撤离,依法解决这起纷争。

最近还有一次,开车正常行驶,早上送小孩上学,只有一条车道,一老头站在马路中间,他故意慢腾腾的就是不让行。我开窗请他让一下,他干脆不走了,拦在我车前,嘴里不干不净地骂着:“龟孙子,你有本事压我呀!”我只好停车,让他骂个够。当然,我停车立即就打110报警了。双方耗了足足10分钟。中间我就几次冲动得想开车碾过去,但终究没这个胆量,只能认怂,任他隔着车子的挡风玻璃粗俗谩骂。远远在看到有警车过来,老头子快步走了。

这就是我们现在真实的社会环境,到处都是这种变态的、极端自私自利的、蛮不讲理的垃圾人。

说到底,这社会病了,而且病得不轻。可是,大家总是刻意回避这个根本原因,更从不思考有任何改善之道。

其实,认真说来,上面这些蛮不讲理的变态行为,许多超越了道德的范畴,明显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可是,我们几十年如一日地空谈道德,嘲讽西方人动不动为一点小事报警,动不动上法院打官司。岂不知一些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都不遵守,一些人干着损人利己的违法勾当得不到应当的惩处,一味奢谈道德,岂不是让坏人横行霸道,让好人受尽屈辱?

回到这个出租司机故意撞人的悲剧事件,司机在乘客得理不饶人跟他激烈争吵时,他如果报警,警方会到场处理么?乘客是否因为影响司机的正常营运,受到应有的处罚?我相信警方了解情况后,大概不会出警。即使出了现场,可能还会责怪司机没事找事。

在乘客向司机车子砸了塑料瓶后,受到惊吓的司机如果选择报警,您认为警方会快速出警么?到达现场的警方看到车辆没有受到损坏,会对乘客“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么?我猜大概率都不会。

正因为官方不理睬这样的“小纠纷”,或者走法律程序极为复杂,一些受害人就选择按自己的办法讨回公道。像我前不久购买“震楼器”来以毒攻毒,也是非常典型的事例。现实生活中,这种受人欺负,痛苦万分却投诉无门的事无处不在。如果是两个垃圾人碰巧发生冲突,一方涵养较差手中又恰好拥有大杀器,很可能演变成一个大悲剧。

什么时候我们的权威部门能及时介入这样的“小纠纷”,并真正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执法,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受害者不再委曲求全,社会文明自然就会迈进一大步。

我深挖产生这些不良社会现象的根源并提出求解之道,绝不意味着我为这起案件中涉嫌故意杀人的司机开脱,恰恰相反,我认为这起案件中司机反复撞击被害人的行为极其恶劣,依法应当受到严惩。我只是认为如何对司机依法处罚是司法部门的职责,何况本起案件目前并没有出现任何法律上的争议。

最后,我给各位一个忠告:无论是形成全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还是像一些文明法治国家那样严格执法,都非一朝一夕功夫,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就是遇上垃圾人时宁可认怂,切莫冲动——就是老祖宗教导我们的:退一步海阔天空。可能有人觉得这样活着屈辱,活得窝囊,这个老祖宗也说了:好死不如赖活。不然,你想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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