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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注意!民办学校招生、培训机构办学,这些情况不允许!

2018-01-10 宁海发布

近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别提出六条禁令。


近期,个别民办学校采用电话咨询、网上报名、学校开放日等形式提前开展招生活动;部分教育培训机构打着“名校”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学科能力测试(竞赛),并声称测试(竞赛)成绩与“名校”招生(推荐)有关联。

市教育局认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教育教学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也扰乱了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直接影响素质教育的推进和教育改革措施的落实。


对此,市教育局下发《通知》

对民办学校招生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提出了如下禁令


民办学校违反这六条禁令,将严处



为严肃招生纪律,市教育局提出,对民办学校以下六项不规范招生行为必须查处——


一是提前开展招生活动(包括提前招生登记、组织开放日等);

二是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三是进行虚假或违规招生宣传,作预录取承诺;

四是与培训机构、个人合作或运用社会机构测试(竞赛)结果录取;

五是超计划招生,乱收费;

六是接收未取得本校学籍学生就读。


通知规定,对以上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核减招生名额和政府资助等措施进行处罚,规范招生情况列入民办学校诚信办学记录,与民办学校考核挂钩。

对违规的跨区域招生学校,市教育局将从当年开始核减该校30%跨区域招生名额1至3年,直至取消跨区域招生资格。

获悉,2018年民办初中跨区域招生,市教育局将建立统一报名平台,统一招生时间。



民办教育机构违规办学情节严重吊销办学许可证



为了全面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完善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通知明确,培训机构不得有以下六种行为:


一是超出核准办学范围办学;

二是在核定办学地点之外进行教学(考试)活动;

三是违反教育规律,随意超前、拔高教育,增加学生负担;

四是以“某某名校”“提前上岸班”等诱导性语言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随意承诺;

五是以推荐入学等名义,在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组织大规模的选拔性考试,干扰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是公布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员的学校、考(测)试成绩、名次,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员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等。


对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由教育等部门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来源:宁波发布

□ 编辑:小雨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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