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微商?个人网店?请登记!宁海电商人必须知道的《电商法》
2019年1月1日
对于电商人来说很特别
因为从这天起
跟电商人密切相关的
《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开始施行
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
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
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
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哪些情况不需要登记?
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
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如果你卖的是食品,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电商法》明确规定,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获取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注〔2018〕236号),要求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依法登记;
○允许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可不用许可的服务和小额交易店主可不用登记;
○线上登记的商户不可进行线下贸易;
○平台要积极配合部门进行商户的工作;
○营业执照信息应在网店显著展示;
○各地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措施。
经营场所如何确定?1、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2、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其他相关规定1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以及属于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还应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应当办理登记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采取有效激励措施,鼓励、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3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平台上卖家的商品有问题,比如奶粉是假的,红酒、化妆品是假的……那么平台也得承担责任。这样以后在大型电商平台买东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4禁止“刷好评”“删差评”,最高将被处50万罚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简单来说就是禁止“刷好评”“删差评”,否则最高罚款50万!
总的来说
新规或对做代购微商的朋友
影响非常大
对网购剁手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影响也非常大
所以,还等什么?
《电子商务法》赶紧刷起咯!
□ 供稿:县市场监管 李鲁文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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