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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批宁海人领钱啦!最高可领……要求、办法看这里

宁海发布 2022-01-18


快来看

2018年度宁海县繁荣群众文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开始啦

宁海一大批人可以领奖励资金哦

符合以下要求的对象

快填表格申领呀


奖励对象

全县文化阵地的创建者

群文队伍网络构建的推动者

群文品牌活动的打造者

对外文化交流的组织者

优秀群文作品和文艺精品的创作者等

(以上对象具体指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文体团队以及个人)



奖励项目


(一)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文化服务水平


1.对新创建成的省级文化强镇,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新创建成的省级文化示范村,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成的市级文化示范区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新创建成的市级示范文化项目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奖励。(主管部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


2.每年对乡镇街道文化站按年度考核结果评选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 、1万元奖励。每年安排奖励资金20万元。(主管部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


3.积极开展优秀(特色)图书分馆、基层文化宫、农家书屋考核评选。对优秀(特色)图书分馆、基层文化宫、农家书屋分别给予每家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主管部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


4.组建专业维护保养队伍对国家登山健身步道进行管理维护,实现日常维修、步道保洁、救援引导一体化,每年安排奖励经费不超过50万元。(主管部门:县体育发展中心)


(二)培育基层文体活动品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5.进一步做强全县“宁海之秋”群众文化艺术节、戏剧节等重点品牌文化活动,每次安排奖励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主管部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


6.积极开展“天天演”、“百姓大舞台”文化惠民活动。“天天演”文化惠民活动全年共安排105场,奖励经费105万元;“百姓大舞台”全年安排50场次以上,每年安排经费不超过40万元。(主管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平时考评,无需申报)


7.精心组织开展“宁海之夏”千场戏曲文化纳凉晚会,对活动开展成效好的群众戏曲娱乐队伍给予每支3000-5000元的奖励,每年安排经费10万元。(主管部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


8.着力打造“百龙百狮”民间文艺品牌,每组建一支舞龙、舞狮队或经常性开展活动、成效明显的,给予每支2000-5000元奖励。每年安排经费5万元。(主管部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


9.积极组织开展综艺、非遗、书画、戏曲等文化异地交流展览比赛等活动,对每次活动视主办方、活动地区、规模等情况给予5000元至5万元奖励。(主管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县文联)


10.对经批准出国(境)开展演出、展览、比赛等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取得重要成果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给予全额经费奖励。(主管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县文联)


11.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鼓励免费开放的民营博物馆、美术馆、展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艺术培训机构等开展展览、培训、讲座等文化活动,根据全年开展活动的规模、社会效益等给予1-5万元奖励。(主管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县文联)


(三)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增强产品供给能力


12.每年开展一次全县群众文化研究论文征集评奖活动,对取得开创性研究成果的论文给予500-1500元奖励。每年安排奖励经费1万元。(主管部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


13.鼓励广大群众文化工作者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文艺精品,对列入县级以上重点创作项目并按期完成的,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奖励经费30万元。(主管部门:县委宣传部)


14.对获得中宣部等部门主办的“五个一工程”奖等全国常设性奖项的文艺作品,分别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文化部门常设性奖项的文艺作品,给予2000元至2万元奖励;县级优秀文艺作品按潘天寿艺术奖、柔石文学奖和县优秀文艺作品奖相关评选奖励办法实施。同一作品原则上不重复奖励。(主管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县文联)


(四)加快文化人才培训管理,完善群文队伍网络


15.对基层业余文艺团队进行优秀等级评定,根据等级评定给予每支2000—5000元的奖励,每年安排奖励经费不超过15万元。(主管部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


16.加强群众文化带头人队伍建设,对表现突出、影响力较大的群文带头人,给予每年每人2000元奖励。每年安排资金10万元。被奖励人员不能与基层文体管理员重复。(主管部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


17.对制定完善的农村(社区)文体培训计划,纳入政府培训范围,提高农村(社区)文体工作者服务水平的培训机构进行奖励。培训100人次且达10课时以上(以100人次为基数)的,给予每100人次1万元奖励。每年安排奖励经费不超过15万元。(主管部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


18.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组建文联,对运作良好、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文联及县文联下属各协会,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安排奖励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主管部门:县文联)


(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19.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名录的,对项目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主管部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


20.市级以上传承教学基地、非遗旅游经典景区(点),新建非遗展示馆(宣传展示基地)视等次、规模等给予5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主管部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


21.列入当年非遗濒危保护重点项目计划,并完成实施任务且验收合格的,根据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保护实施单位奖励。(主管部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


22.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补助。补助标准:50-64周岁(含)1200元/年,65周岁(含)以上1800元/年。(主管部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


申报需求

请申报主体对照相应的政策条文,于2月1日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县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完成初审考核验收,提出奖励意见,于2月15日前报送至县委宣传部文化科,逾期不再受理。


县委宣传部联系人:娄姣敏83522989;13516789496(669496)

县文广新闻出版局联系人:章亚萍65212609;13567465266(664266)

县文联联系人:周  毅65553808;13777297899(627899)

县体育发展中心联系人:陈海永65580173;13685879661(662085)


□ 供稿:县委宣传部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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