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在严格落实宁防办〔2020〕108号文件基础上,做好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来)宁海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下同)返(来)宁海人员,先赋“甬行码”红码,实施点对点转运,并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前,均须按规定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符合解除医学观察标准的方可解除隔离。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二、对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从北京市疫情低风险地区返(来)宁海人员,无法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的,先赋“甬行码”黄码,实施点对点转运,送指定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阴性后,落实健康观察14天,可安全有序流动,做到闭环管理、“应检尽检”。县卫生健康局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检测服务工作措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核酸检测等实验室检测报告在12小时内出具。建立重要经贸、公务活动人员来宁海“快捷通道”,落实全程闭环接送和快速检测服务。三、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小周期滚动排查、发热病人全周期常态化管理等有效机制,加大对近期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排查力度,争取第一时间掌握人员动态,及时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和实验室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接触范围。对5月30日后到过北京市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返(来)宁海人员,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在6月18日前全部排查核对到位。四、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和单位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场、超市、医院、交通场站等重点场所、重点领域“测温+扫(亮)码+戴口罩”等健康管理措施。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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