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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起,宁海中小学、幼儿园分类错峰开学!

宁海发布 2022-01-13

宁波市教育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在甬高校、直属学校:

经市教育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推进学校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稳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开学后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确保全市校园安全稳定。

(一)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始终把教职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在确保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教职工和学生健康安全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各地各校稳妥有序地推进学校开学顺利进行。

(二)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建立新冠肺炎预防与控制长效 机制,培养教职工和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鼓励12岁以上目标人群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强化校园疫情防控主人翁意识,做好打赢疫情防控持久战的准备,努力把疫情对教书育人工作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坚持联防联控原则。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的专业指导和物资保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开学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的总体要求和我市各地各校开学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从8月24日起有序实行分类错峰开学。各在甬高校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开学时间有序开学。

三、防控工作措施

(一)要求师生开学前14天原则上不再离开宁波大市

教育引导全体师生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树立个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意识。8月16日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和学生原则上不再离开宁波大市,若确需出市的,须向所在学校报告(干部外出按管理权限审批)。8月16日前,在大市外的教职工和学生应尽量返回宁波,并严格落实相对应的健康管理措施,确保完成14天个人健康监测,以免影响正常开学。

各在甬高校要提早做好开学返校准备工作和留校师生的出行管理。

(二)切实抓好校园卫生清洁与消毒

开学前后,各校要全面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与预防性消毒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食堂、宿舍区域、厕所、垃圾厢房、电梯、阅览室和隔离区域等的卫生消毒,彻底整治校园卫生死角,有效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结合校园环境整治,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校园安全。

(三)精准制定开学方案

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方案”原则,对照省市工作方案制订的防疫制度要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开学工作方案,健全校园疫情防控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创造开学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开学准备工作督查,根据《宁波市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见附件1),开学前,各地要扎实开展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验收,验收合格才能开学。各在甬高校卫生防疫验收工作,由市教育局联动属地教育、卫健部门开展。

(四)严格师生员工健康监测

开学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在甬高校要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返校前14天的行程进行全面排摸,返校师生返校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见附件2),摸清师生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和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是否与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有过接触,采取过何种健康监测措施,师生健康码状况等信息。对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坚决劝返或通知其延后返校。

各地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甬防办[2021]27号),对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所在县(市、区)和入境来甬返甬人员,建立“一对一”沟通联络和排查机制,根据属地疾控部门的要求,按照人员风险等级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等措施。

开学后,继续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缺课缺勤者的信息和原因。落实家长对子女的健康管理责任,家长必须如实申报子女及共同生活人员的健康状况,对瞒报、谎报以及扰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稳妥推进疫苗接种

疫苗接种是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各地各校要做好师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等工作,继续引导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师生“应接尽接”。各高校要引导无禁忌症的高校新生在入学前完成疫苗接种。8月1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知情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因地制宜,分年龄段组织落实好12-17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9月底前完成12-17岁人群的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切实筑牢校园防疫屏障。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家长正确对待疫情和疫苗接种,及时准确向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通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高度关注师生身心健康,加强疫情心理疏导。

(六)切实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准备

疫情防控III级响应期间,各地各校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方案,细化实化防控操作手册,明确各环节的负责人和处置要点,加强应急处置的桌面推演和现场演练。一旦有散发输入,能以最快速度、最小范围和最低代价,有条不紊应对处置。加强联防联控,所在区域出现疫情时,各校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专题培训,确保所有教职工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及时规范处理。

各校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物资筹储,配备一定数量(一般保证2周以上所需量)的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资。认真检查疫情防控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尤其要对重要场所大门、小门配置的各类测温仪加强校验。高校应设置与其师生规模相匹配的的集中留观监测点,依托属地政府统筹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中小学隔离观察点由属地政府统筹安排。

(七)强化校园防疫管控

开学后,中小学、幼儿园要强化校园封闭管理,各在甬高校也要严格管控好各种大门和小门。要严格落实进出校门登记查验制度,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进入校园制度。进入校园测温时,要加强秩序维护,保持人员安全间距,防止过度聚集,科学合理安排学生错时报到、错时上学、错时就餐、错时放学,避免校园大规模聚集现象发生。继续落实重点场所、设施设备以及校车等的卫生清理与消毒,做好教室和寝室等场所通风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控制大型活动和聚集性活动的审批与管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组织谁负责”要求。原则上在校园内举办300 人以上大型活动以及有外省人员或外籍嘉宾参与的活动暂停或推迟举办;必须举办的以及300 人以下的活动需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相关部门和活动主管部门报批。高校线下竞赛等活动应适当延期,鼓励采用线上方式开展竞赛。学生军训根据教育部和国防动员部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配备好学生军事训练必要的防疫物资,按计划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安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和监督,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原则上暂停举办线下培训。

(八)引导师生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师生往返学校途中或出入校外公共场所时,应参照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执行。在校期间,处于食堂、图书馆、超市等聚集性比较强的场所时,师生应佩戴口罩;学生进入医务室、留观室、测温点时应佩戴口罩;加强教育宣传引导,提醒师生要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九)全面压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校园管控措施,强化校园安保力量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坚决阻断不安全因素向校园渗透;扎实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校园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车管理、实验室危化品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对学生思想状况、心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分析,及时跟进化解思想问题和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坚决防范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宁波市教育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 来源:宁海教育、宁波市教育局
□ 编辑:谢盈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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