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严查这类行为!
案例一
案例二
为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规范通行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8月30日起,宁海公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加装遮阳篷等交通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无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第一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50元罚款,第二次将暂扣电动自行车。
只有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取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上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1.是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且不符合“国标”的;2.是擅自拼装、改装的;3.是车辆来历凭证、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4.是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注意事项: 根据“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及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临时号牌和防盗备案号牌到期后,车辆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需提前注销临时过渡号牌及防盗登记牌的,申请人(车主)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属地派出所、交警中队及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提交申请,并提供身份证、需注销的号牌,注销后,车辆自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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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从“头”做起。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超速、逆行、随意穿插、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加装遮阳篷、未悬挂号牌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大型客、货车在行驶中有内轮差和视线盲区,骑行时要远离这些车辆,做到不并行、不抢道。货车有盲区,你我要远离!
交警还将继续加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力度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自觉悬挂号牌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宁波市文明办 宁波市公安局
关于规范文明交通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文明程度,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文明交通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查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越线停车、驶入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不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违法鸣号、不礼让斑马线、车窗抛物、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被非现场抓拍记录的,要及时到公安交警违法处理窗口或通过网络自助渠道接受处罚,逾期未处理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安“两微一端”等渠道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个人交通文明指数。
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要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引领者、推动者。对多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通报所在单位。
四、建立公民交通文明指数,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全面记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抄送有关部门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五、外卖、快递、共享单车等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使用者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奖励惩戒等机制。对从业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较多的企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警告、约谈、整顿等措施。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宁波市文明办
宁波市公安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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