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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了!宁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达到...

宁海发布 2022-03-18

涨了!

宁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宁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和《关于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本通知发布后,《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7〕76号)同时废止。


宁海县人民政府2021年11月3日


究竟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呢?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所提到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也均被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不过,对于不少人来说,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不是大家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它指的是应发工资,其中包括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有关部门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 供稿:县人社局

□ 编辑:张嘉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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