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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时间!宁海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开始申报

宁海发布 2022-11-24





为做好我县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范围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调整单位和职工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678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1年度宁海县县内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7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县政府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调整时间

6月25日至7月10日(年度结算日7月1日暂停)。
注意: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受理时间截至7月9日。


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2、窗口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到宁海分中心办事大厅(跃龙街道北斗北路50弄8号二楼)办理。

注意事项

单位未按时调整的,宁海分中心将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即不到下限的一律调整到下限的缴存基数。



其他

1.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工作日,7月1日暂停)
2.涉及基数调整有关事项可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w.ningbo.gov.cn/)查阅。
3.业务咨询电话:(0574)12345、12329-8、59950304、599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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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海分中心

□ 编辑:张嘉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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