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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前沿研究:伦理语用学

陈新仁 语言生活研究 2021-03-17


来源:《中国外语》2017年第3期第8-10页

语用学是研究语言使用(包括表达与理解)的学科,从社会、文化、认知等功能角度考察具体语境中的说话人意义,包括以言行事、会话含意、语用预设、礼貌、情感、身份定位、诗意效果等,揭示语言使用的基本原则、准则、认知机制、制约因素等。作为具有鲜明跨学科色彩的语言学研究分支,语用学迄今为止已经诞生多种应用型分支,如探讨人际关系如何影响语言使用并在其过程中得到维持、发展、改变的人际语用学(如Locher & Graham, 2010),探讨社会心理如何影响语言使用以及语言使用如何塑造社会心理的社会心理语用学(如Turnbull, 2003;陈新仁,2009),探讨各种病症患者语用表现及语用理解的临床语用学(如Perkins, 2005; Cummings, 2005),探讨法律文本与交往中的语用问题的法律语用学(如Kryk-Kastovsky, 2006; Tiersma, 2008),等等。

语言使用不仅具有语言、社会、文化、心理、认知、法律等维度,而且有时会涉及伦理或道德维度。伦理语用学(ethical pragmatics)从伦理学角度关注语言使用,是一门具有潜在跨学科价值的研究领域。这一全新视角不仅有助于探索以往语用学研究中忽略的一些语用现象,而且会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语用学中的一些经典话题。


       

与其他类型的日常行为一样,特定场景下特定方式的语言使用有时也会牵涉道义与伦理问题。一方面,特定社会中制约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相处的道德秩序(涉及权利与义务关系、道义评判标准、情理评判标准、文明评判标准等)会反映在日常语言使用中,影响、制约着意义的表达与理解;另一方面,交际者也会通过特定的话语内容和方式建构、凸显、忽视、挑战、调整道德秩序。由于人际互动经常通过言语来实现,在一定意义上,离开语言互动,道德秩序就只是抽象的、无形的规范。人们通过话语来执行或建构道德秩序,换言之,道德秩序也可以看作是社会互动尤其是语言交往双方或多方共同建构与表征的产物。这一带有社会建构主义色彩的道德秩序观,与目前语用学中关于意义、语境、面子、身份、立场等概念的解读方式是一致的。因此,伦理语用学不应只是简单地从伦理角度评判人际语言交往中特定话语是否合情理、是否礼貌、是否符合规矩,同样也需要关注交际者如何通过特定话语内容与方式的选择来建构特定的道德秩序,凸显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推进特定交际目标的实现。

考虑到伦理与语言使用的互动关系,伦理语用学至少可以聚焦下列问题:(1)交际中道德秩序的话语表现与建构;(2)交际中各种道德评价的话语表现与建构;(3)交际中各种道德偏离的话语表现与建构;(4)地位伦理与话语方式的相互关系;(5)性别伦理与话语方式的相互关系;(6)年龄伦理与话语方式的相互关系;(7)亲缘伦理与话语方式的相互关系;(8)职业伦理与话语方式的相互关系;(9)种族伦理与话语方式的相互关系;(10)生态伦理与话语方式的相互关系。

语用学数十年来的理论建构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一些理论的背后本身就带有伦理语用学的成分,从伦理语用学的角度进一步思考语用学的一些经典话题,也许会颇有收获。例如,特定言语行为方式的选择背后往往有道义、规范的考量。Jenny Thomas (1995)曾举过老太太让司机停车的例子。一位老太太在一个班车停靠点下车前用了非常直接的请求方式,而另一位老太太想在一个并非班车停靠点的地方下车,使用了非常委婉的请求方式。上述差别尽管存在情境的差异,但背后实质反映了权利与义务关系对言语行为实施方式选择的影响。又如,不同人群之间的合作作为一种社会规约,其实就是一种伦理要求,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保障。也正因为如此,合作成为常规情况下的一致默认准则。对陌生人问路不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是不合作的表现;对方讲话时不予以倾听同样是不合作的行为。如此种种,不一而足。可见, Grice的四准则并不能覆盖言语交往中的各种(不)合作行为表现。此外,(不)礼貌的评价往往预设了特定的道义标准。在中国社会中,下级对上级的会话打断、观点质疑等都被视为不礼貌行为,理由是这样的行为被看作是对道德秩序的违犯,是“失敬”的表现。当然,特定情境下人与人的关系是复杂的,对应的道德秩序也会有相应的复杂情况。拿《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与来访的侯亮平的最后一次谈话来说,后者一方面尊称前者为“高老师”,另一方面用非常断然的语气要求前者对三张艳照“请给我一个解释”。就二者之间的师生关系而言,这样的要求有违常规的道德秩序,但考虑到此时的学生是反贪局长,而此刻的老师是违法、违纪嫌疑人,上述话语方式其实就是不同伦理关系相互交织的结果,如果简单地用不礼貌的评价是无法准确阐释的。该话语方式其实也反映了侯亮平通过话语选择来建构一种非师生关系的道德秩序,以帮助其达到甄别对方是否存在重要违纪、违法行为的目的。

从事伦理语用学的跨文化比较研究,需要充分考虑文化差异性。譬如,在不同文化中,师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尽相同,教师能够请学生给予自己帮助的范围也是不一样的。在中国课堂中,学生直呼教授的名字是不礼貌的,而这在许多西方国家是普遍做法。相关情境下的话语分析可以探索伦理价值观差异对话语方式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Cummings, L. Pragmatics: A Multidisciplinary Perspective [M].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2005.

[2] Kryk-Kastovsky, B. Legal pragmatics [J]. Encyclopedia of Language & Linguistics, 2006, 19 (2):13-20.

[3] Locher, M. A. & Graham, S. L. Interpersonal Pragmatics [M]. Berlin: De Gruyter Mouton, 2010.

[4] Perkins, M. R. Clinical pragmatics: An emergentist perspective [J]. Clinical Linguistics & Phonetics, 2005, 19 (5): 363-366.

[5] Thomas, J. Meaning in Interaction: An Introduction to Pragmatics [M]. London: Longman, 1995.

[6] Tiersma, P. A. Pragmatic analysis of legal proofs of criminal intent [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eech Language & the Law, 2008, 15 (1):115-119.

[7] Turnbull, W. Language in Action: Psychological Models of Conversation [M]. London: Routledge, 2003.

[8] 陈新仁. 语用学研究的社会心理维度[J]. 中国外语, 2009 (5): 46-52.


Cutting-edge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Ethical Pragmatics

Abstract: This brief survey of ethical pragmatics as a cutting-edge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field defines the new sub-branch of pragmatics in the context of its neighboring interdisciplinary fields, outlines an array of topics that might be addressed, and reconsiders some classic topics of pragmatics in light of the newly emerging field. It is recommended that cross-cultural ethical differences be properly taken into account when undertaking cross-cultural or intercultural ethical pragmatic research.

Keywords: ethical pragmatics;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moral order; dis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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