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样板”再发力!省厅在我市召开全面推进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试点工作会议
8月14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省司法厅在合肥市召开全面推进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全面推进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试点工作。夏月星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张秀红局长,合肥市司法局局长刘晓文,各市司法局分管局长、社区矫正机构主要负责人,合肥市各县(区)市司法局局长,部分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
实地参观交流
参会人员参观庐阳区社区矫正中心
参会人员参观包河区社区矫正中心
参会人员参观包河区望湖司法所
参会人员观看社区矫正微电影“暖”
了解社会组织承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省司法厅副厅长夏月星在会议上强调
社区矫正是严肃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将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的有效途径。社会力量参与是社区矫正制度的设计要求和显著特征,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是社会力量参与的重要形式,已经纳入司法部和省厅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内容。
她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重点任务,作为解决社区矫正队伍力量不足、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按照省厅决策部署抓好落实;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落实经费保障,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健全内部监管制度,确保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刘晓文局长表示
合肥市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继续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努力形成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合肥经验,为全省社区矫正事业贡献力量。
会上,合肥市司法局、包河区司法局就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做经验交流,合肥市方圆社会工作事务所、包河区人文社会服务中心先后介绍了承接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情况。
会外延伸
合肥市司法局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主导、专业社会组织自主运作、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思路,完善机制,创新方式,将专业社会组织参与作为提升矫正监管力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最佳结合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全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构建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格局。
2013年,我市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市首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2014年,确定蜀山区、肥西县率先试点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将专业社工纳入社区矫正培训体系,每年轮训一次。截止目前,通过专业引导和主动孵化培育等方式,我市参与社区矫正的专业社会组织已有18家,实现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全覆盖。2018年,市级社区矫正购买服务费用突破116万元,全市累计近6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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