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周年 | 蓄力一纪,可以远矣!(社区矫正篇)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确定北京等6省(市)为首批试点地区。
2005年,“两院两部”联合发文,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区、市)。合肥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安徽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在2006年4月在肥东县、瑶海区、庐阳区三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依据“两院两部”试点扩大文件,合肥市司法局第一时间向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汇报,积极相关部门,以市两办名义印发《合肥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06年4月6日,合肥市召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大会,正式拉开全市试点工作帷幕。2007年7月,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万丈高楼平地起,建章立制为改革试点期间工作重点。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合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试点县区相继成立领导机构。
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积极与公安、法院对接,建立在册人员管理移送和新接收人员流程,顺利完成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
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建立传达、登记、建档、考核奖惩等制度;明确档案管理、学习培训、工作例会、请示报告以及检查监督等制度。
创新发展一直是霸都人的谋事风格。早在2010年7月,我们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合肥市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实施办法》,通过司法所前期调查评估,为法院的判决或裁决提供参考,实现与法院裁判工作无缝衔接,达到矫正工作前移目的。同年,合肥市委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全市社会管理创新23个项目之一。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解决了试点工作长期存在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分离的问题。2012年以来,合肥社区矫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试点期间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2012年,合肥市在五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先进经验,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市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工作队伍、任务步骤和工作保障。
强力推进实战平台建设。2013年,合肥市9个县(市)区矫正中心先后建成,按照中心功能定位规范运行。2016年,合肥市将“完善社区矫正中心运行管理机制”纳入市委深化改革任务清单,制定出台《合肥市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规范运行指导意见》,明确中心功能室设置、日常运行制度和各项保障措施。目前,我市矫正中心全部通过省厅规范化验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已经成为全市社区矫正主要实战工作平台。
执法要严格、管理更规范。认真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工作台账。探索实行社区服务清单,受到省厅充分肯定并在全省予以推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全面梳理检查全市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
探索建设“智慧矫正”。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强社区矫正科技保障,在全省率先开展手机定位和电子腕带监管试点,做到“日知其位,实时定位”,确保对违反监管规定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全天候、全方位、零死角。2015年,联合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合肥市社区服刑人员电子腕带监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电子腕带的适用对象、监控内容、监管期限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十年磨一剑!目前合肥市社区矫正工作总体运行规范、保障到位,成效初显。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2017年以来,合肥社区矫正工作重心从试点探索转移至规范提升,步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重要节点强化监管。两会、金砖会晤以及十九大召开期间,认真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重要时间节点社会稳定。开展“四集中、四落实”常态工作,即集中清查、集中走访、集中教育、集中研判;落实日常监管、落实协查追逃、落实帮困扶助、落实应急处置。2017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抓落实、保安全、促稳定”、社区服刑人员婚姻家庭矛盾及情感纠纷排查调解、社区矫正机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多个专项活动,全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有序。
探索监所延伸促进规范执法。
2011年,结合“双向联系”工作,在合肥监狱选派30名一线管教民警,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挂职。
2014年,先后从市戒毒所选派50名民警,到9个县(市)区的社区矫正中心和城区司法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017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选拔9名监所民警,赴社区矫正中心挂任副主任,为期三年。
通过监所民警广泛参与宣告、集中教育、走访、个案矫正、心理矫治等工作环节,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促进基层社区矫正执法水平提升。
社会力量参与让矫正工作更有力!目前全市9个县(区)已实现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全覆盖,全市共有16家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非执法类工作,让社会力量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左膀右臂”。
2018年,市局投入28万元教育经费,在市级层面统一谋划部署集中教育和第三方调查评估项目,由专门从事培训、教育机构利用成熟教育模块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再教育、再矫治。在全市9个县(市)区、四个开发区进行巡回集中授课,提高矫治质量。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心理矫治、日常走访、技能培训以及各类特色矫治项目。
专业社会组织参与,有效弥补社区矫正专业力量不足,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矫治质量,提高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2018年8月,省司法厅在合肥召开全面推进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试点工作会议,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合肥模式。
加强自身建设创新教育模式。有牢固的专业实力,才能更好服务基层一线。先后在2017年、2018年举办了多场全市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执法知识统一考试。2017年10月,市局开展以“倾情社矫,青春无悔”为主题的演讲比赛,来自基层一线的18名选手参加了比赛,在竞争中促其学习进步。
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离社会、国家强制力保证日常管理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教育矫治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显著特征,这项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社区服刑人员改正恶习,帮助他们由内而外重新回归社会。
合肥社区矫正工作从2006年试点到2018年,历经12年,一直致力于此。古人称十二年为一纪,“蓄力一纪,可以远矣”。合肥社区矫正站在新的起点,面对新的形势,迎接新的挑战……
“合肥样板”再发力!省厅在我市召开全面推进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试点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