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事关你家电动车!
最新提醒
6月1日至12月31日
合肥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上牌
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
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
登记上牌期满后
仍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
禁止上路行驶
公安部门将严查严处
前段时间,合肥市召开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部署会,合肥交警也第一时间发布相关政策解读。
不少市民询问,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这些都是可以充电的车子,啥样的车才符合上牌登记标准?三者的区别在哪?
对此,合肥交警给出详细答复。
电动自行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
难以区分
合肥公安交警提供详细讲解
让你辨别不再难
↓↓↓
1.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
▲旧国标电动车及合格证(样板)
▼新国标电动车及合格证(样板)
2.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
1.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电动轻便摩托车: 无脚踏骑行能力;
3.电动摩托车:无脚踏骑行能力。
1.最大设计车速:
①电动自行车:不超过25km/h;
②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大于50km/h;
③电动摩托车:大于50km/h。
2.整车质量:
①电动自行车:小于或等于55kg;
②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未对整车质量定义;
③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未对整车质量定义。
3.电池电压:
①电动自行车:小于或等于48V;
②电动轻便摩托车:无限制;
③电动摩托车:无限制。
4.电动功率:
①电动自行车:小于或等于400W;
②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大于4KW;
③电动摩托车:大于4KW。
1.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
2.电动轻便摩托车:持F证、E证、D证;
3.电动摩托车:持E证。
1.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2.电动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3.电动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1.电动自行车:建议佩戴;
2.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佩戴;
3.电动摩托车:必须佩戴。
1.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2.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可载人;
3.电动摩托车:除驾驶人外,有固定座位的再核定乘坐1 人。
1.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推荐购买第三者商业保险;
2.电动轻便摩托车: 属机动车,上路必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
3.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上路必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
1、肥东县的户口,在合肥市区内办理,需要居住证吗?
答: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00号令),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等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因此,需要办理办理居住证。
2、以前办过电动车号牌了,这次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答: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合肥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常态化管理,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长期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3、发票、合格证早就不知道放哪了,应该怎么办?
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具有合格证和发票,如果合格证和发票遗失,应当到销售企业补办。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具有合格证,如果合格证遗失,则不能证明该车是否符合“旧国标”,只能登记临时通行标志;如果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如果合格证、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4、请问多年前合肥市就集中办理过给电动自行车上牌,还有效吗?
答: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合肥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常态化管理,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长期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合肥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但因公务需要的除外。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迁入市区登记;市区以外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以及其他限制区域内的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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