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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悲剧!跌伤后手术却致丧命,这个责谁来担?


一不小心在公园跌伤了

去医院做了个置换手术

然而,人活着进去却没能活着出来

本是一个小小的跌伤

为何却丧失了性命?

这背后有怎样的“玄机”?

谁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今天,走进一场医疗纠纷案

带你拨开“乌云”揭晓谜底~



01

【案情简介】


72岁的刘某一天一不小心在公园跌伤了,于是前往长丰县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医院进行术前检查后,为刘某进行右侧半髋骨置换手术。手术过程很顺利,刘某术后返回病房接受挂水治疗。医生告知其两周后方可出院。

可是在术后的第二天,刘某却出现尿量少、颜色深的情况,并不时出现恶心、呕吐,医院于是采取挂水补钾补钠措施。

术后第三天,刘某出现了呼吸困难、晚上昏迷的情况,医生叫醒并问话,反馈头脑清醒,握手有力,医生说排除脑梗。

术后第四天,刘某无法进食,医生在原有挂水基础上补充两只白蛋白及养胃药水,但症状仍未缓解。

术后第五天,刘某病情恶化,晚上九时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是一个跌伤,短短五天却不幸离世。死者家属一时间实在无法接受亲人的突然离去,悲恸不已,因此和医院产生纠纷,要求院方承担相关责任。



02

【调解过程】



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医方和患者都不愿意看到的,医疗纠纷牵涉的双方往往对医疗责任的承担各执己见,导致医患矛盾频发,甚至演变成“医闹”问题。长丰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情况后,指派两名调解员立即赶往现场与当事双方展开沟通。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经沟通了解,患者家属认为院方对刘某的治疗过程中,用水量过多,多次和医方沟通未果,直至术后的第五天,刘某出现腹部肿大、呼吸困难的情况下,医生还坚持说是胃胀气,并安排插管和吸氧、抽血,刘某的死亡是由于院方不当的医疗行为所致。

院方则认为,医院在对刘某的整个诊疗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及诊疗常规执行,遵守医院管理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


医患双方争执不下,分歧较大,且患者家属情绪激动,眼看形式非常严峻,如果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在这个非常关键的时刻,调解员及时从中调解。为理清责任,明确死者死因,建议进行尸体解剖和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但患者家属听到需要尸体解剖后,原本悲伤的情绪变得更加激动,坚决反对尸检。

“事情出现转机”


事情进展一时间受到了限制,经过调解员多方调查了解到刘某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范某某是教师,调解员认为教育工作者相对理性,可以尝试先做范某某的思想工作。找到范某某后,向他宣传相关法律和《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并希望他能够劝解两位姊妹同意尸检和司法鉴定,走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此纠纷。经多次沟通和劝导,死者亲属同意进行尸体解剖,进一步查明死因,并进行医疗过错责任司法鉴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经过合肥市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为:刘某系陈旧性心肌梗塞多因素诱发心功能衰竭及肺水肿而死亡。长丰县某医院应负主要责任,对刘某死亡的过错参与度建议为60%-80%。在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的情况下,调解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赔偿金额进行了计算,并得到当事双方认可,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03

【调解结果】


经过多番耐心沟通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长丰县某医院赔偿死者刘某亲属一定数额赔偿款。

事后,长丰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电话回访当事双方,得知协议已履行完毕,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04

【案例点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医患矛盾却日益突出,医疗纠纷也成为调处难度大且影响社会稳定的棘手问题之一。

在这起案件中,调解员在调查摸清事实情况后,适时借助外力,通过司法鉴定明确了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合法性以及成功率。






大司兄有话说:

在就医过程中,不管是哪一方都不愿意看到不好的事情发生,但是,意外不可控,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冷静对待,理智沟通,从中找到最优化的解决办法,从而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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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网案例库

编辑:吴昊、任芳影

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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